骆群:敲诈勒索罪认定中的被害人因素分析 | 政治与法律202410
赵秉志教授也认为对敲诈勒索罪的认定需要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认为:“行为人所实施的针对被害人的威胁或要挟行为,还必须是实际上对受害人产生了威胁、要挟的作用。即行为人所实施的威胁或要挟方法,实际使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精神上受到强制,心理上造成恐惧。”同样,刘明祥教授也明确指出:“被胁迫者是否实际上产生...
2024法考主观题答题示例和观点分析 | 罗翔
答:行为人传授他人进行诈骗,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虽然被教唆者没有出于害怕没有着手实施犯罪,但行为人也属于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既遂。同时,根据教唆独立说,行为人还构成诈骗罪的教唆未遂,应当和传授犯罪方法罪从一重罪论处。但是,根据教唆从属说,行为人不构成诈骗罪的教唆犯,只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注意:帮助信息网络...
律师分析男子捉奸收补偿费被判敲诈后改判无罪:可诉讼索赔
该法院认为,路某在二人协商过程中虽有言语施压,但经二人多次协商后最终接受涉案数额款项,并非出于非法占有刘某某财物的目的,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最终该院判决路某无罪。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主任邓学平表示,从犯罪构成要件角度讲,判断敲诈勒索重要的一点是“通过实施威胁使对方陷入恐惧,从而被迫交付财物”。该案当中,...
“铁头”被抓:从“打假英雄”到涉嫌敲诈勒索的法律分析
从案情来看,董某明等人通过收集并捏造他人不利信息,以此作为要挟手段,向知名主播索要巨额财物,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首先,他们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索要黄金作为“保护费”;其次,使用了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即曝光不利信息为手段;最后,迫使被害人交付了财物。因此,董某明的行为应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律师观点...
铁头涉敲诈勒索被抓 律师分析量刑 网红打假的法律边界在哪?
铁头涉敲诈勒索被抓律师分析量刑8月27日,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发布通报,称已对董某某(网络昵称为“铁头”)等人员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启动立案侦查程序。案情透露,2024年5月期间,董某某与薛某、许某某等人共同策划,利用曝光负面信息作为威胁手段,向一位带货主播索取大量黄金,并承诺在收到黄金后给予保护。经过多次协...
铁头被抓!从警方通报来看是典型的敲诈勒索!
二、行为构成要件深入分析1、威胁或要挟方法的运用:警方通报中提到,“铁头”等人以曝光“黑料”为威胁手段,向带货主播索要数百克黄金,这一行为恰好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或要挟方法(www.e993.com)2024年10月17日。威胁或要挟的手法多种多样,既可以是直接的语言威胁,也可以是含蓄的暗示威胁,其核心在于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从而被迫交出...
今日释法:“职业打假”涉嫌敲诈勒索的认定标准
一、我国司法实践对过度行使权利型恶意打假的敲诈勒索罪的入罪态度,整体持限制态度。1、敲诈勒索罪是指采用威胁或要挟方法使他人产生精神恐惧而被迫交付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敲诈勒索罪,行为人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行积极的威胁、胁迫,利用被害对象的恐惧心理以达到牟取利益的目的。威胁手段的...
集萃_正义网
敲诈勒索罪认定中的被害人因素分析,不仅是一个视角转换问题,而且是该罪的犯罪构成所决定的必然路径。敲诈勒索罪(既遂)的认定,需要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这一要素,因为只有具备恐惧的危险、无能、无助三个因素时,被害人受到的心理(或意志自由)强制(或压迫)最大,行为人对被害人的法益支配权施加的影响最强,从而打破被害...
以案释法||司法工作人员办案过程中收钱涉及受贿罪、 敲诈勒索罪与...
司法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收钱的,该行为可能同时符合多个罪名的构成要件,比如普通的敲诈勒索罪,再比如因其特殊身份而构成的受贿罪以及徇私枉法罪等。基于此,如何区分上述罪名、如何处理罪数成为此类犯罪中的难点与痛点,同时也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关键,以避免不妥当的重复评价或者是遗漏评价。综上,本文立足于各罪名的基本构成...
投诉举报立案后以撤案为条件向对方索取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吗?
投诉举报立案后以撤案为条件向对方索取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张某在发现该保健品公司产品涉嫌虚假宣传后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属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打假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