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智力成果在著作权法中的作品类型认定
鉴于立法与司法适用层面的双重争议,实有必要结合我国2020年《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成果,在媒体融合的语境下对现行法中作品类型化规则的解释适用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从考察媒体融合环境下的新型智力成果及其法律特征入手,结合著作权法所确定的客体准入理念,进而探讨作品类型开放制度如何具体解释适用,以期裨益于著...
杨翔宇|数字时代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经过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合理使用条款适用著作权法第24条,修订中将“三步检验法”在法律条款中确定下来,并且在12种合理使用情形之后加入了兜底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开放了合理使用的情形,但是在司法适用上合理使用判定标准不统一的困境仍未解决。我国作为伯尔尼公约、TRIPs协定的成员国之一,理应承担履行“三步检验法”的...
来认真讨论下 AIGC 带来的“著作权”问题——AI 创作的内容版权...
本文拟结合我国“人工智能文生图著作权侵权国内第一案“[1](以下简称“春风图案”)以及“AIGC著作权侵权全球第一案”[2](以下简称“奥特曼案”),对AIGC的相关著作问题进行探讨,同时也拟基于Sora发布的背景,以Sora为例对未来AIGC的著作权问题可能面临的挑战进行初步讨论。一、AIGC能否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
《环球法律评论》2024年第2期要目|立法|国际法|中国法|比较法...
内容提要:我国版权法缺乏在软件侵权诉讼中支持开源抗辩的具体法律依据。法院在个案中绕开版权法具体规范,直接引用公平、诚信原则支持开源抗辩的做法无法实现更公平、诚信的结果,且损害我国版权法的安定性和软件版权市场的财产秩序。美国规制版权登记欺诈的不当行为抗辩制度与其版权取得重形式主义的历史传统相关,需要多种配套...
郑森|论AIGC生成歌曲的著作权法规制
同样的,AI歌曲单纯被制作而未被公开“翻唱”传播,显然也并不能构成著作权法所控制的侵权行为,因此论证AIGC歌曲是否被传播才具有探讨其侵权的意义。我国著作权法中传播权体系根据受众所处场所可以划分为两类,第一类为“现场传播权”,包括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以及广播权中第二项子权利——公开播放接收到的经初始...
AI画出奥特曼:中国法院作出全球首例生成式AI服务侵犯著作权的生效...
AI画出奥特曼:中国法院作出全球首例生成式AI服务侵犯著作权的生效判决2月26日,21世纪经济报道从多渠道独家获悉,广州互联网法院近日生效了一起生成式AI服务侵犯他人著作权判决,这也是全球范围内首例生成式AI服务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生效判决(www.e993.com)2024年11月6日。四大权益礼包,开户即送...
著作权法配套法规修订热点问题研讨会举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卢海君表示,法定赔偿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占比过高,次先顺位不明朗,现有案例的赔偿额大多远远无法填平损害,建议以《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修订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著作权侵权赔偿规则,细化侵权赔偿的适用标准,加强侵权惩处的力度。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对版权保护提出新挑战...
新《著作权法》下哪些行为可能侵权?这些变化和大家息息相关
李自柱认为,新技术必然会重塑音乐产业的格局,也会为版权保护带来新的挑战,促进著作权法不断发展。再有,音乐侵权现象依然严重。虽然自2015年以来,我国数字音乐走上了正版化道路。但现在侵权问题也屡见不鲜,尤其是短视频平台的发展带来的侵权,以及其用户生成内容的商业模式,比如在社交软件、k歌软件、直播平台上...
李安| 机器学习的版权规则:历史启示与当代方案 | 环球法律评论...
机器学习的版权规则事关我国人工智能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同时又关涉广大文艺创作者和传播者的切身利益。我国于2023年7月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原则性规定训练数据“不得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不过,这一原则性规定在我国版权法中的具体规则,尚付阙如。我国该如何对机器学习作出版权...
学法时习之丨关于著作权,这些知识你应知晓
在我国,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我国著作权的主体有哪些?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