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的意见
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流转公示无异议后,可出具书面意见,作为林权流转关系和相关权益的证明,并推动与不动产登记、工商、银行业金融等机构实时共享互认,协同不动产登记部门做好林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工作。七、加强林权流转用途...
媒体关注 · 检察日报|出租的林地还能收回来吗
2008年,国家对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活动实施改革后,村委会通知吴某亮和蔡某红,要求二人将承包林地退回村民小组,但退耕还林部分对应的土地仍由二人经营。2008年6月21日,村民小组与吴某亮、蔡某红签订《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然而,土地承包期满后,吴某亮、蔡某红拒绝将承包林地交还村民小组。2022年5月6日,...
20年租期的林地变成36年,出租的林地还能收回来吗?
2008年,国家对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活动实施改革后,村委会通知吴某亮和蔡某红,要求二人将承包林地退回村民小组,但退耕还林部分对应的土地仍由二人经营。2008年6月21日,村民小组与吴某亮、蔡某红签订《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然而,土地承包期满后,吴某亮、蔡某红拒绝将承包林地交还村民小组。2022年5月6日,...
《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已承包到户的不打乱重分,承包期届满时继续延包;尚未承包到户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可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等形式,并将集体林地收益权量化到农牧户。构建覆盖全区的集体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开展集体林权流转服务,规范集体林权流转。推进林地经营权登记发证,落实林地经营权流转和...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稳定承包权,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承包期届满时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林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林地继续保持稳定。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林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开展集体林地延包试点,家庭承包林地剩余期限10年以内的,发包方可以依法提前确认延包合同,以林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起算并...
出租的林地还能收回来吗
2008年,国家对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活动实施改革后,村委会通知吴某亮和蔡某红,要求二人将承包林地退回村民小组,但退耕还林部分对应的土地仍由二人经营(www.e993.com)2024年11月3日。2008年6月21日,村民小组与吴某亮、蔡某红签订《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然而,土地承包期满后,吴某亮、蔡某红拒绝将承包林地交还村民小组。2022年5月6日...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支持进城落户农户依法自愿有偿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林地承包权或将承包林地退还发包方。以县为单位开展集体林地延包试点,家庭承包林地剩余期限10年以内的,发包方可以依法提前确认延包合同,以林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起算并合理确定延包期限。推广和引导使用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四川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样确保农户利益
支持进城落户农户依法自愿有偿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林地承包权或将承包林地退还发包方。以县为单位开展集体林地延包试点,家庭承包林地剩余期限10年以内的,发包方可以依法提前确认延包合同,以林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起算并合理确定延包期限。推广和引导使用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放活林地经营权。支持林地承包权与经营权...
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纠纷中的应用——以唐某与某村小组“换物合同...
唐某与某村民小组于2009年签订《关于开挖洪水公路的书面协议》,约定以木换路的方式将某村民小组所有的集体林地承包给唐某经营,经营期限自2009年2月2日起至2015年2月2日止,随后唐某完成协议约定的路段修建。但是因国家政策调整,协议原定用于“以木换路”的林地实施封山育林,不可能再承包给唐某经营,原协议突然丧失了...
推动集体林改再出发 开辟兴林富民新前景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
比如,今后集体林地经营权可依法申请登记、再流转或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再发包、再出租等方式集中流转农户林地经营权;林地承包合同生效后,不得以未登记颁证为由解除承包关系,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林地权益;林木采伐试行按面积审批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不得随意实行全域封山。重庆市集大城市、大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