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布查获洋垃圾典型案件,释放哪些信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走私洋垃...
海关总署批逃避检疫行为:既要承受舆论谴责,也将面临牢狱之灾
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1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军介绍称,《意见》梳理出6类可能定罪入刑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拒绝执行健康申报、体温监测或者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是其中最典型的行为,可以根据《刑法》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王军表示,一些入境人员怀着侥幸心理,采取各种手段拒...
黄佳妮 吴允锋|“套代购”走私的刑法适用错位与回正
然而,对于“套代购”走私中的套购行为,《利用海南离岛免税政策走私意见》却指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组织利用他人离岛免税购物资格和额度分散购买免税商品后再次销售牟利的,系伪报贸易性质的走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53条的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处罚。”套购走私犯罪者一是利用了离岛免税政策的游客免税资格进行...
家族分工、声称自用……新型走私行为难逃法眼
被告人孙某、王某在进口货物的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伙同他人走私普通货物进境,偷逃应缴税额达到117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单位某商贸公司在进口货物的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采取低报价格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
上海海关走私辩护律师张严锋:离岛免税套购走私行为的定罪量刑
本案中吴某为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关税,多次组织他人套购海南自贸港离岛免税商品意图转售获利,所套购免税商品偷逃应缴税额累计415,545.2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吴某组织代购人员多次实施套购走私行为未经处理,应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吴某所走私免税商品的偷逃应交税额累计数额...
刑法中“推定明知”的46种法定情形一览表|2024修订版
(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www.e993.com)2024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号)3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的“明知”:...
约7.8吨未申报水果欲蒙混过关被上海外港海关查获
上海外港海关查获夹藏水果约7.8吨。陈新摄当日,外港海关关员在对一批申报为“鲜火龙果”的进境水果进行查验时发现,该集装箱外侧货物与内侧货物包装有明显不同,疑似存在夹藏未申报货物情况。经现场彻底掏箱查验,上述集装箱内除申报进口的火龙果外,还夹藏有鳄梨、莲雾、柚子等未申报货物,涉嫌逃避海关监管。经清...
收藏丨刑法中“推定明知”的46种法定情形
(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号)3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的“明知”:...
上海海关律师张严锋:将一般贸易伪报成个人自用构成走私?
根据我国刑法、海关法等法律法规,在进口过程中,以瞒报、伪报(包括贸易方式、价格、数量等)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偷逃进出口环节税款的,依法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250万以上(单位犯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规范适用
笔者认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系结果犯而绝非危险犯,认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系危险犯的观点本身就很“危险”,其系对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误解或误用,容易不当扩大刑罚打击面。一、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系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罪质所在持危险犯观点的人认为,逃避海关监管系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之本质,逃避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