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
一是明确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范畴。厘清业务边界,金融消费者应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并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二是明确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经营条件。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需满足偿付能力充足、风险综合评级良好等基本条件。三是明确可以拓展经营区域的险种范围。支持财产保险公司依托互联网...
十月金融监管打组合拳 互联网保险新规今起实施
股市场外配资期限已至,商业银行实施20年之久的75%存贷比监管指标删除,互联网保险告别“野蛮生长”时代……股市、银行、保险都将迎来新的适应期。银行删除存贷比指标利于降低社会融资成本银行方面,修改后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10月1日起开始施行,流动性风险指标中的存贷比删除,只包括流动性覆盖率...
持续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
2020年12月,银行与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为解决虚假宣传、可回溯管理、信息管理、强制搭售、跨地域经营、非持牌机构合作经营和售后服务等问题,《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
0.6元/月就有百万保额?警惕互联网保险“魔方业务”
而根据原银保监会2020年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产品的销售或详情展示页面上应包括保险条款和保费(或链接),应突出提示和说明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并以适当的方式突出提示理赔条件和流程,以及保险合同中的犹豫期、等待期、费用扣除、退保损失、保单现金价值等重点内容。但在“星火保”平台...
互联网保险监管实现全覆盖
“《办法》是一个框架性文件,更多是基于当时的互联网现状制定的。此次《通知》进一步细化了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整体监管规定,这有利于推进互联网财产保险监管长效化、系统化、制度化。此外,《通知》与之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了有效衔接,进而实现了互联网保险监管的全...
互联网保险业务再迎规范:严禁无资质“挂靠”、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
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活动应严格规范(www.e993.com)2024年11月6日。非保险机构提供保险产品引流、商业宣传推广等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服务,应当严格遵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不得从事互联网保险产品销售、咨询、保费试算、报价比价等商业行为。为保险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提供网络转接渠道的,跳转的投保页面应属于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
渤海财险、前海财险等5家保险公司宣布暂停互联网财产险业务
《通知》要求,互联网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有关条件,且上季度末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满足上述指标。对于不满足上述经营条件的财产险公司,应立即停止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新业务。整改后满足要求的,可恢复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新业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
一是明确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范畴。《通知》与《办法》中关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保持一致。在具体认定时,应结合《办法》要求,主要看金融消费者是否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并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二是明确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经营条件。《通知》从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等方面设立了条件...
互联网财险业务监管文件出台:提高保险公司、中介机构准入要求...
2020年12月下发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应符合监管关于偿付能力、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等相关规定。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险公司需满足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级及以上。
21解读|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再细化 明确经营条件、经营区域等...
一是明确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范畴。《通知》与《办法》中关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保持一致。在具体认定时,应结合《办法》要求,主要看金融消费者是否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并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二是明确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经营条件。《通知》从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等方面设立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