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生态环境依法不予行政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不予行政处罚:(1)属于首次违法;(2)经发...
19种情形可免罚 青海出台生态环境轻微违法免罚办法
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情形,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据介绍,免罚办法的出台是对...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娄环罚决47号
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
要闻|黄晓勇主持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
3月18日,县委副书记、县长黄晓勇主持召开第十七届县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学习《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研究《县域科技创新跃升奖励资金使用方案》。会议指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对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深入抓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有关负责人就《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
答:在稽查内容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的主要职能是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因此《办法》将稽查内容规定为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情况,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情况和执行生态环境执法相关政策制度情况等。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环执罚字〔2023〕63号)
依据《南宁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桂环规范〔2023〕3号)有关规定,违法情节裁定幅度分别为:1.共性裁量基准:(1...
四种不同执法文书的送达期限|新《处罚办法》探讨与运用
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
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一批不予处罚的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完成了整改工作且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轻罚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及《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第一批)》第2项等规定,决定对该企业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进行教育。
【普法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
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服务保障国家水安全典型案例
在检察监督和水行政执法协同推动下,通济堰流域水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是解决通济堰(虞石桥电站)段水污染问题。成都市新津区永商镇政府在通济堰(虞石桥电站)段上游1公里内设置拦截网和打捞点,打捞清理晾晒后的固体废物由相关单位及时清理转运。二是改善通济堰沿岸水环境。成都市新津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