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配套费征收使用办法仍按潍政发〔1995〕34号文件及潍价综字...
附:执行标准,潍政发{2007}49号文件摘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并严格征收的通知》(潍办发〔1995〕24号)停止执行。供热、燃气配套费征收使用办法仍按潍政发〔1995〕34号文件及潍价综字〔1994〕26号文件规定执行,新建项目的供热、燃气配套费计入房价,任何部门和单位不...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行政征收决定书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顿规范全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收费标准和加强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发〔1999〕12号)规定,该项目应缴纳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75,399.12元,截止2024年2月29日你单位仍有75,399.12元未缴。我局于2020年7月30日向你单位送达《配套费催缴告知书》,于2022年7月11日向你...
...建设局关于《江门市主城区和城市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主城区和城市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延期实施的通知发布时间:2024-03-2816:29:04来源: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字体大中小分享到:微信扫一扫:分享扫一扫,分享给好友或朋友圈附件下载: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TOP...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核缴系统运行的通知
三、系统操作方式操作方式详见附件。请代成都市住建局征收的成都高新区和五城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好征收管理责任,确保市级配套费能按程序及时缴入市级国库。特此通知。附件:成都市住建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核缴系统-操作手册(主体企业).docx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4月13日(联系人:...
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
对应收不收、随意减免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河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五政〔2021〕4号)同时废止。本通知由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河县财政局负责解释。2023年10月9日...
我市修订发布《日照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办法》制定了覆盖全市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平衡(www.e993.com)2024年9月16日。同时,《办法》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不再征收配套费,对一般工业建筑、仓库类项目征收标准为30元/㎡;对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建筑面积信息表,征收部门依据建筑面积计征配套费;建设单位一次性缴纳配套费后领取规划许可...
商丘市调整工业类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
《通知》要求,自2023年9月1日起,商丘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工业类建设项目(含配建的办公楼、宿舍楼、餐厅、研发中心等)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由90元/平方米调整为10元/平方米。《通知》提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征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办理...
2023年10月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环卫设施建设费)征收_合肥市城市...
2023年10月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环卫设施建设费)征收单位:万元
非工业项目征收标准降至258元/㎡ 青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
为有效应对巨大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需求,我市于2020年9月20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该文件实施以来,市级配套费已累计投资31亿元,建设市政道路42公里、各种管线67公里,打通52条未贯通道路,新增供热面积366万平方米,助力城市功能品质持续提升。随着国民经济和城市建设发展需求,为贯...
事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东港召开新闻发布会!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一件事一次办”实施后,企业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配套费征收模块,直接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建设项目建筑面积信息表,推送至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建筑面积信息,按照征收标准依法核算征收数额,开具缴款通知书,企业缴费后,将缴费票据推送至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