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城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22〕22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
关于3万吨/年煤矸石加工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同时在自治区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用地批复文件及转发文件、“农用地转用方案”、征地启动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方面内容。四、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22〕22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十七、《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2008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发布,根据2014年11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4号修改);十八、《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2008年12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发布);十九、《内蒙古自治区城镇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保护管...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二、将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办法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与当地占用耕地适用税额标准一致。本决定自2014年12月18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5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代主席巴特尔2008年5月30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县级行政区...
四、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www.e993.com)2024年11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4号)同时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召开“以两件大事为主抓手推进内蒙古现代化建设...
三是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推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耕地占用税,限制非农业建设无序、低效占用农业生产用地,以税收手段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四是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推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内蒙古自治区从2017年12月起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税务部门...
好消息!内蒙古自治区12部门联合发文
3.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内蒙古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按职...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先后就县级行政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矿产资源税适用税率、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作出决定。就加强经济工作监督作出决定,实现对经济工作的常态化、全过程监督,助力高质量发展。作出《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促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牧区改厕工作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明确“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明确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