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苏劳社险〔2007〕24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劳社险〔2007〕2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灵活就业人员省内跨地区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的...
现就调整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计发办法(一)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保,2024年1月1日后在我省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参保人员,其过渡性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算: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本人1995年...
江苏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对于2024年1月1日后在我省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其过渡性养老金按照以下办法计算:1.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保的人员,其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本人1995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之和×1.2%;2.1996年1月1日以后参...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贯彻落实国家、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具体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办理、企业年金备案及核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次性退休补贴;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十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处。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会同市有关方面指导协调被征地农民社...
官宣!江苏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正式发布,如何调整?一起来看!
文件当中规定:对于2024年1月1日之后,在江苏省办理退职退休手续的企业职工参保人员,过渡性养老金按照对象进行计发。第一类,也就是刚才我们提到的,1995年12月31号之前参保的这类人。他们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本人1995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之和×...
官方发文明确!江苏过渡性养老金的新计发办法来了!快查查涨多少
1、江苏过渡性养老金新调整据1月15日江苏人社厅官方网站发布的通知,《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规定,从2024年1月1日起,按照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www.e993.com)2024年11月29日。该改革的主旨是对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在新办法中进行了调整。新办法与旧办法的最大区别是,新办法将过渡性养老金与养老金...
江苏省2024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出台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二、调整办法(一)普遍调整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1元。
1月份,江苏省新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实施,有什么意义?
暖心查看了江苏省人社厅网站,上班以前还没有更新,没有查到过渡性养老金的信息。但是等到上午10点左右就查到江苏省人社厅公布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的通知》。对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算实施新的办法。一般来说,各种法律规定,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是不溯及既往的。但是江苏省的这个文件...
...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二、调整办法(一)普遍调整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1元。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江苏推动更多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 提升参保职工养老保障待遇水平
3月14日,第二届江苏省社会保险学会理事会三次会议在南京召开。会上成立了年金专业委员会,旨在开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研究和调研,分析运行状况、推广经验,推动更多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进一步提升江苏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障待遇水平。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