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财政政策的通知
2027年12月31日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4.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
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
第三十三条省级开发区拟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开发区相关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具备升级条件的,由省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转报国务院批准。第三十四条根据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布局需要新设立省级开发区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我省各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基准税额)为:郑州、洛阳市市辖区每平方米38元;安阳、濮阳、鹤壁、新乡、焦作、三门峡、许昌、漯河、平顶山市市辖区每平方米31元;开封、商丘、南阳、信阳、周口、驻马店市市辖区和济源市每平方米24元;县及县级市每平方米22元。二、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5亩的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
河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确定,9月1日起施行
答:为促进耕地资源合理利用,加大耕地保护力度,我省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五条的授权,对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31个地区适用税额依法在当地基准税额基础上提高了30%,同时对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在当地基准税额...
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省财政厅、税务局)5.推行社保费缓缴政策。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重要通知
(七)落实“六税两费”减免政策(www.e993.com)2024年11月19日。对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税务局、财政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
48.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省财政厅、税务局)5.推行社保费缓缴政策。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
河南省对小微企业顶格执行“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央广网郑州4月3日消息(记者彭华)4月3日,记者从河南省财政厅获悉,近日,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税务局报经省政府同意后,联合发布了《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按照50%顶格执行“六税两费...
河南省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
2.2022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将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