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第三十一条征收村民住宅征收宅基地涉及住宅的,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进行补偿安置。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制定村民住宅具体补偿安置办法时,应当综合考虑住宅的结构、成新、区位等因素并兼顾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第三十二条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安置选址征收宅基地涉及村民住宅采取重...
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
一、取消三十八项集资和收费项目1、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收费(省国土厅);2、农村宅基地超占费(省国土厅);3、土地登记费在农村收取的部分(省国土厅);4、治安联防费在农村收取的部分(省公安厅);5、中华女子学院在农村的集资(省妇联);6、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集资(省卫生厅);7、农村改厕集资(...
重磅!南部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在户有所居的前提下,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的...
第三十一条宅基地面积超标、一户多宅、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等历史遗留问题,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宅基地占用时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政策,分类认定,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妥处理,逐步调整到位。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地实际...
...关于印发《馆陶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规范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1.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收到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后,乡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2.开工前丈量批放到场: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农业农村、自然资...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牌县农村居民自建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双牌县农村居民自建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居民自建房建设管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中央农村工作...
宅基地纠纷可以报警吗?
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和原则,尊重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协商解决或者依法裁决。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协商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这是最简单、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也是最符合农村和谐稳定的方法。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四)对符合宅基地安置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宅基地审批事项;(五)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分配、公开等情况;(六)协助征地补偿安置纠纷处理。第九条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权利人应当服从国家征地的需要,支持、配合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管理、运行监督指导以及承包地、宅基地等集体财产管理和产权流转交易等的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等。
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 -- 政策法规 -- 儋州市人民政府
土地权属登记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第八条??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组织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处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争议,争议各方没有证据证明土地归属,又调解不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