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研究】保险业季度观察报(2024年第2期)
2024年上半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先后发布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代理渠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详见附表),加强对人身保险公司的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
十月金融监管打组合拳 互联网保险新规今起实施
10月1日起,《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作为国内首份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文件,《办法》从经营原则、经营区域、信息披露、经营规则、监督管理等方面对互联网保险经营进行了规范,具体细则有望在年底前出台。目前,互联网保险处于监管灰色地带。新规将至,市场一批险企收到监管函,万能险被迫集中下架,...
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如何管理?银保监会公开征求意见
明确保险产品在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的信息披露内容,以及服务特殊人群的信息披露要求。第四章“信息披露管理”明确了保险公司应当完善内部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机制,披露材料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负责管理,保险公司不得授权或委托个人保险代理人自行修改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同时,明确了保险公司隐私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等内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
各金融监管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有效防范行业风险,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财险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实现互联网财产保险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3号)、《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
15家人身险公司产品被通报 涉违背报行合一、精算假设不审慎等四大...
一是产品材料报送问题,平安健康险报送的某款变更备案产品,未报送已经审批或备案的保险条款。德华安顾人寿报送的某款分红型产品,未提交财务管理办法、业务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材料,且未在备案材料清单表中注明原因。信美人寿报送的3款非费改万能型产品,提交不属于此类产品应报送的费改产品信息表。
金融监管总局:严禁财产保险公司将线下业务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经营...
各金融监管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有效防范行业风险,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财险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实现互联网财产保险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3号)、《保险销售行为管理...
财联社保险周报(2月17日)
银保监会推广人身险电子化回访要求险企建立信息统一系统银保监会摸底财产险公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银保监下发《关于防范不法分子在疫情防控期实施诈骗造成资金账户受损的风险提示》银保监会明令人身险公司:严禁利用疫情营销炒作银保监会:多举措推进老年人商业保险发展...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有效防范行业风险,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财险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实现互联网财产保险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3号)、《保险销售行为
“负面清单”再扩容倒逼险企合规经营上台阶
例如,平安健康险公司报送的某款变更备案产品,未报送已经审批或备案的保险条款;德华安顾人寿报送的某款分红型产品,未提交财务管理办法、业务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材料,且未在备案材料清单表中注明原因;中意人寿、瑞华健康、横琴人寿报送的医疗保险产品,既往症表述为合同生效之前被保险人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
分红险再度走红 考验销售诚信度|寿险|万能险|保险产品|保险公司...
2023年1月,监管发布《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银保监规〔2022〕24号)明确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实现率指标,取消高、中、低三档演示利率表述,调低演示利率水平。其中对于分红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定,“应当采用保证利益演示和红利利益演示两档演示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用于利益演示的利差水平分别不得高于0、4.5%减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