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动态监测制度,开展运行监测,实行动态管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予以扶持。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提高登记便利化程度。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共享,及时...
国家林业局关于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
设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要根据“民办、民管、民受益”的要求,依法制定适合本社特点的章程,章程应当载明名称和住所、业务范围、成员资格、加入和退出的条件、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成员出资方式、数额、财务及资金管理、盈余分配、亏损处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等。(十)依法登记。每个农民林业专业合...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
一、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天河区、南沙区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cjgj.gz.gov/)或者“广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报送2023年度的年...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凡2023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设立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一、年报时间企...
未按规定期限年报,多家公司被罚款2000元
2023年11月2日尉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尉犁县万家农户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或报送2022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该合作社上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重要提示:年报开始了!附年报指南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洛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洛龙区7.45万余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新一年度的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帮助大家顺利年报,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年报指南,一起来学习!年报公示的主体凡2023年12月31日(含)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蜀山区经营主体,年报又开始啦!(附操作流程……)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02年报公示的时间2024年1月1日—6月30日03年报公示的内容(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关于报送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度实施乡村振兴工作总结和局第一责任...
2.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质量持续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工作,配合区农业农村委探索“空壳社”、“僵尸社”、经营异常社整改清退工作。2023年1-10月,浦东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新设40户,注销153户。截至2023年10月底,浦东存量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3800户。关于工作创新情况:1.不断创新农业农村注册许可工作一是允许...
【管理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动态监测制度,开展运行监测,实行动态管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予以扶持。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提高登记便利化程度。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共享,及时...
关于开展供销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的通知
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为全面、真实掌握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探索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产业化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更好地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市供销总社决定开展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对象:截止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