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第二十三条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产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由住房城乡建设、自...
...工程有限公司等35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告
本局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将上述35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发布
进一步发挥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制度“试验田”作用,2023年9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复同意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开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修复试点工作,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探索开展企业经营异常记录痕迹信用修复。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通过深入调研,...
北京三中院: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应采取“高度审慎...
49983号《决定》),认定宇泰公司因市场监督管理(工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其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堆龙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请查收~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堆龙德庆区登记机关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httpsxz.gsxt.gov/index)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报送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逾期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来源:区市监...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企业和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2023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天河区、南沙区行政...
重庆璧山区市场监管局分门别类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修复
本报讯(唐君瑶记者谢旺)近日,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管局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开展信用修复相关工作,帮助当地合作社健康经营、焕发活力。据悉,不少合作社成员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低,对合作社放置不管、不年报、不注销等,导致部分合作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目前,璧山区共...
常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的通知
9.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10.个体工商户对被标示为异常经营状态有异议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二十条1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公示的企业信息...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期停业未经营
第十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理吊销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3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4日。原省工商局于2016年10月10日印发的《清理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操作办法(试行)》(苏工商个企〔2016〕236号)同时废止。附件: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吊销有关文书参考样式...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凡2023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设立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