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群体更广 不对学历收入等作硬性要求
房源管理方面,为了更好发挥保障性住房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作用,突出民生属性、保障属性,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确需转让的可由政府按规定予以回购或转让给轮候库内符合条件的家庭,相关政策正在加快完善,将适时发布。...
《青岛市“好房子”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出台,解读来了→
青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好房子”建设工作,我局在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过程中,聚焦广大市民对“好房子”需求,从建设“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多层面统筹,不断完善住宅用地规划布局,优化土地供给和规划管理政策,出台各项技术措施,压缩土地、规划、房产登记等手续办理时限,以保障“好房子”有效落地。...
要闻|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可复制经验...
(二)优化适用于存量更新的建设工程审批管理程序和技术措施1.四川省成都市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审查程序。分级优化项目实施方案审查流程,对于已纳入城市更新试点的项目,以及涉及历史文化保护、重要地段片区更新等项目,建立“区(市)县审查、市级部门审查、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审定”流程。对于其他片区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建...
青岛规定申请经适房作假者5年不能再申请
按照《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证件的申请人将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出售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1]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进入市场出售的管理。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青岛...
一、《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一)将第二条“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行政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适用本办法”,修改为“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以下称市区)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适用本办法(www.e993.com)2024年10月25日。”...
青岛推出8000套保障房 六部门联审申购材料
据悉,按照《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证件的申请人一经查出,将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此外,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今年岛城保障性房源配建项目已经全部落实,共推出13个保障性住房项目,总...
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享受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
青岛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及租住廉租住房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新的住房供应体系,根据《青岛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中低收入家庭,未达到住房面积规定标准的,均可按本办法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可按本办法申请租住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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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1月23日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市长夏耕二00一年十二月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