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陕西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等七件省...
2024年4月16日 -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将第七条修改为:“市政消防水源的运营、养护单位应当做好市政消防水源的建档登记工作,每半年向同级消防救援机构通报。”(三)将第八条修改为:“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水源分布情况,开展针对性消防演练。”(四)将第九条修改为:“消防救援机构发现市政消防水源布局不合理,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及时告知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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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第七条修改为:“市政消防水源的运营、养护单位应当做好市政消防水源的建档登记工作,每半年向同级消防救援机构通报。”(三)将第八条修改为:“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水源分布情况,开展针对性消防演练。”(四)将第九条修改为:“消防救援机构发现市政消防水源布局不合理,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及时告知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