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衡平法院与普通法院谋求平衡与和谐的关系
普通法是判例法,普通法法官是重要的立法者,与之相对,议会作为新兴立法机构,立法权力范围不断扩展,因而,在一些法律领域,制定法对普通法必然产生冲突。在处理这整冲突时,两者都是谨慎的,程汉大等人指出:"法学家们不再坚持普通法是不可改变的,给予议会的最高立法权以充分的承认;反过来,议会对于它认为没有必要...
英国早期的普通法院中存在的衡平原则以及衡平法和衡平法院的兴起
普通法中蕴含的衡平因素是英国衡平法的主要渊源。尽管直到14世纪,英国衡平法才独立为一口法律,但"衡平法的许多原则和程序都可以追溯到普通法"。确实,早期的普通法院中即已"出现许多与被认为是后世大法官法院发展起来的衡平法所独有的制度类似的巧容"。国内学者对普通法中的衡平因素做了一些探讨。冷霞从...
英美法系民事诉因制度
无论普通法还是衡平法,都允许在一个诉讼中合并多个诉因。基本权利理论实质源于令状制度,因为不同的令状代表不同基本权利受到侵害产生的救济形态。在基本权利理论应用中的诉因制度,诉因所陈述的案件事实范围,由侵害一个基本权利所需要的基本事实为标准进行识别。此种识别产生的诉因就构成一个独立、完整、最小的审...
特色项目 | 法学生的“翻转校园记”——为什么选择北大-港大法学...
“衡平法”是港大法律学院公认难度较高的课程,贯穿于包括土地法、公司法、商法在内的众多部门法之中。假如把大陆法系的思维代入到这些法律中,会觉得衡平法特别抽象,有着特别复杂的规则,摇摆不定的判例更是给法学生的学习雪上加霜。阮圆圆分享课程体验时指出,虽然很多法律问题都没法得到直接的答案,但是普通法系下学...
白晟:《元照英美法词典》背后的法律精英们
文中提及的姚启胤、倪征日奥、鄂森、章任堪均为东吴法学院1928届毕业生。潘先生任总主编的《东吴法学院年刊》(1944)留存了业师姚启型教授的珍贵记录。姚启型教授(AuthurC.Y.Yao)为该届学生所授课程为比较契约法(Contracts)、普通法诉讼(CommonLawPleading)和衡平法(Equity),个人简历注明获有硕士学位...
英国早期的普通法院中大法官法院的兴起及衡平法院的产生
归结来说,大法官法院在14、15世纪普通法陷于僵化的阶段确立了独立的衡平司法管辖权,成为独立的衡平法院(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这标志着作为与普通法相对的、用补足普通法的独立法律体系衡平法的产生。<<——·大法官法院的兴起·——>>大法官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国王的文书和国王小礼拜堂的私人牧师。他们...
李丽华 马慧贞|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监督机制构建
关于受托人的“普通法上所有权”,与其说受托人享有权利,毋宁说他承担了义务。关于受托人(fiduciary)在牛津法律大辞典中的释义为:忠于信托职务的人,处于受托地位的人或者取得他人授权与信任的人,该人未经披露不得利用这种关系谋取私利或者好处。因衡平法的介入,虽然从表面上其依然是普通法上的所有人,但其实质上为受益...
第二届涉外法治论坛“大湾区涉外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
香港商业秘密保护不局限于反不正当竞争的范畴,经常被认为像英美普通法系上的财产权。内地法院商业秘密保护的司法判断逻辑是进行权利确认和侵权判断,香港保密义务通常基于合同或衡平义务产生。在合同义务不存在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原被告间的特殊关系或传递该信息的特殊目的,判定衡平的保密义务存在。认定衡平法上保密...
从一起涉外商业秘密巨额赔偿仲裁案,看国际商事交易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普通法与衡平法是英国法律的两大渊源。普通法是基础,而衡平法更强调公平正义原则,是普通法的补充。如果保密义务是依据合同产生的,则应依照普通法来救济,主要救济方式是损害性赔偿。如果保密义务是基于信义责任或忠实义务产生的,则依照衡平法救济,主要的救济方式包括禁令、返还违法所得、强制履行等。如果禁令无法取得...
中、英、美三国律师考试大PK,bar和sqe哪个更值得考?
1066年诺曼人威廉侵入英国后,建立了诺曼王朝,加速了英国的封建化过程,逐渐形成了英国法的三大渊源: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从而确立了英国封建法律体系。2、国家律师现状英国采用颇具特色的二元化律师制度,律师分为出庭律师(barrister,也称为大律师)和事务律师(solicitor,也称为小律师),两类律师的资格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