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出炉!
2010年12月15日 - 四川发布
学校在收到新生档案后,应组织学生填写《考生登记表》中的“本人简历”和“自我鉴定”两栏,学校在“录取学校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二)学校自主招生的新生档案由招生学校自行组建,组建办法按照四川省大学中专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后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川招普〔2003〕48号)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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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在收到新生档案后,应组织学生填写《考生登记表》中的“本人简历”和“自我鉴定”两栏,学校在“录取学校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二)学校自主招生的新生档案由招生学校自行组建,组建办法按照四川省大学中专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后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川招普〔2003〕48号)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