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迪技术: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
2、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参与股东大会、监督公司经营、查阅公司资料等权利,同时需遵守法律、缴纳股金、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等义务。3、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经营方针、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方案、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4、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制定了《股东...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上述授权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
董事会的凸升:新公司法对双治理中心的强化
学者普遍把这一表述视为立法者试图确立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努力:一来,“执行机构”是现代国际公司法对董事会的定位,此处的“执行”一词满足上述权力分布、决策机制、法律规定和实际运作的标准,能实现我国立法和治理实践的统合;二来,法律进行概括性授权,在坚持股东会职权的同时,将公司治理的剩余权力赋予董事会,而拥有公司...
李非易 张献之|资本要素流通视角下公司集团资金池的解构与规制
从文义解释的角度看,这意味着“经营方针”“经营计划”属于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法定职权,公司章程只能在法定职权的基础上增加其职权范围,而不能减少或转授他人,这一强制性规范的属性固然削弱了公司自治的范围,但也保证了公司权力格局和运行机制的稳定。因此,公司加入集团资金池,应当在股东会或董事会中进行及时的披露,并...
孙华璞 | 关于违法合同无效问题的思考
1.依职权宣告合同无效违反了“不告不理”的原则应当说,“不告不理”的法理植根于司法被动、裁判中立的现代司法原则。它不仅是现代民事诉讼或者司法规律的总结,而且也是各国民事诉讼或者司法活动所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所谓不告不理,是指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就不能进行审判。它包括两层含义:从程序意义上讲,原告...
《新〈公司法〉实施要点问答66条》之四:公司治理制度篇
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新《公司法》中董事会职权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定职权、章程规定的章定职权以及股东会授予的授予职权三类构成,新增了由股东会授权的内容,如董事会可在股东会授权下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www.e993.com)2024年11月28日。董事会的职权得到了扩张,如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以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两项职权...
新《公司法》对IPO上市等资本运作的影响
原本专属于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改为与有限公司一致的“股东会”。原本不设董事会公司的“执行董事”,机制仍然保留,只是不再有“执行”二字。原本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的“创立大会”改为“成立大会”,并且《公司法》第104条对于成立大会的职权略有改动,对“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作价进行审核”改为了“对发起人的...
硅宝科技董事长
所属行业:保荐人:东海证券创投企业:-硅宝科技董事长1964年生,理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常务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现兼任广州吉必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年5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
如何理解股份公司的组织结构?这种结构对企业治理和运营有什么影响?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自己的权利,如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监事、审议公司的财务预算和决算等。股东大会的决策通常以投票的方式进行,股东按照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对新公司法逐条解读+重点评析!
一是我国公司治理的主要症结是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滥权问题,应降低非控制股东维护权益的成本,而非设置诉讼障碍;二是可将过滤骚扰性诉讼和滥用诉讼权利的功能交由权利滥用条款和受理要件承载。第二十七条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不成立2023年《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在内容上吸收了《公司法解释四(2020修正)》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