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
二十二、新增一条,作为第二十条:“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享有与自有产权住房居民同等的基本社会公共服务待遇。”二十三、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第二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在享受住房保障期间,发生申请人死亡、离异、离开市区定居外地等情形,但该家庭仍然符合保障条件的,可由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就剩余租...
小案大道理丨承租人租期内单方搬离房屋,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继续...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如确需终止合同,承租人应当与出租人友好协商,做好手续交接,切不可擅自搬离,否则应当支付合理期间内的租金。同时,出租人在知道承租人搬离出租屋时,也负有止损义务,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房屋长期空置。供稿: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文字:杨一凡编辑:王宇阳往期回顾▲小案大道理丨...
北京将出台居住权登记试行办法 官方解读来了
居住权相较房屋租赁而言,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法律未对居住权的期限做出限定,通过当事人的约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意思表示,期限可以直至居住权人死亡。而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明确规定了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三是居住权以无偿设立为原则,有偿使用为例外。而房屋租赁合同属于有偿合同,承租人需按照市场...
北京市居住权登记试行办法征求意见,七问详解“居住权”
居住权相较房屋租赁而言,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法律未对居住权的期限做出限定,通过当事人的约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意思表示,期限可以直至居住权人死亡。而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明确规定了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三是居住权以无偿设立为原则,有偿使用为例外。而房屋租赁合同属于有偿合同,承租人需按照市场...
《民法典》法律日历 | 第25期:承租人死亡的租赁关系的处理(互动...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精选案例(四十八)优先承租权房屋租赁到期承租人是否有权优先承租房屋?李某所租住的房屋即将到期,想继续租住,但房东又欲高价另租给他人,李某是否可以要求继续租住该房屋?
车位租赁期间被卖引发官司,老租客新买主谁有权优先购买?
判决不能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海沧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许姐于2021年10月4日代老杨向小陈发送一份《车库租赁合同》,要求小陈签字并交付合同,但小陈并未回复确认合同内容,也未在合同上签字并将签字后的合同交付给老杨(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据此,应认定该份《车库租赁合同》未成立,老杨与小陈之间未有书面租赁合同,也未明确约定租赁...
【以案释法】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可以返还剩余租赁费吗?
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自2023年12月1日解除,被告向原告返还剩余期限的租金18333元;二、原告向被告支付违约金3000元。法官说法根据诚实守信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享有解除权一方系守约方,违约方一般不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租赁期届满承租人未续租也未搬离,房东停水停电遭反诉
本案主审法官徐静提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可以事先约定出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者到期终止后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的权利,并明确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的具体流程。如需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或提前解除后采取停水停电措施时,应注意确保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到期或者提前解除,如因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时,应当注意核查...
承租人能否行使“法定优先承租权”,人民法院如何审查?
案例撰写人邓珍、方靖法官解读01基本案情2018年8月10日,W公司(原告、承租人)和L公司(被告、出租人)就涉案房屋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截至2021年10月10日止;租金470万元/年;续租在届满前1个月提出,同等条件下W公司有优先权。2021年9月9日,双方重新签订《厂房续租合同》,合同约定:3个月为一...
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的,合同还有效吗
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由其共同居住人继续履行。如果生前没有共同居住人的,合同就要归于无效了。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从事经营活动的,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的,租赁合同有效,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