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有约 | 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例如,某人在遗嘱中写明,其住宅由他的儿子继承,但应当让服务多年的保姆居住,直到保姆去世。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物权法上的居住权,不包...
试图以居住权对抗执行?法院强制涤除后依法拍卖!
根据规定,居住权具有排他效力,即居住权人对于房屋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而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有时也会遇到设立居住权的不动产,由于需要保障居住权人的权益,通常此类不动产的竞拍者寥寥无几,成交价格也相应偏低。也正因如此,部分被执行人试图“钻空子”,恶意在房屋上设定居住权以对抗人民法院执行。那么,设定该...
什么人对房屋有居住权
1.房屋所有权人:最直接的居住权享有者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对其房产拥有完全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这意味着他们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居住在该房屋内,或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2.租赁合同承租人:通过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获得了在合同期限内使用房屋的权利。租赁合同明确了承租人的居住期限、...
享有居住权的房屋无法正常居住,起诉要求补偿法院支持
居住权是一种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通过合同设立,不得转让、继承。即便陈女士对案涉房屋有居住,但是也没有因居住享有收益、变现的权益。综上所述,杨某鹏请求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判决驳回陈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查明2019年,杨某鹏诉至本院,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决杨某鹏与陈女士解除婚姻关系...
拆迁房屋只登记一人名下,其他安置人居住权如何?
原告孙某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确认原告对拆迁安置房屋北京市东城区一号房屋有居住使用权。事实与理由:孙某鹏与刘某娟系夫妻关系,育有孙某霞、孙某丽。1981年孙某鹏生前承租的位于北京市东城区Q号的两间房屋被拆迁,分得北京市东城区一号(以下简称一号房屋)及二号2间(以下简称二号房屋),拆迁时,原...
小案例大道理 | 住房赠与孙子,祖母设立居住权获法院支持
承办法官了解到前述争议后,向双方介绍了民法典房屋居住权制度:即便祖父母将住房赠给孙子女,也有权保留对住房的永久居住权(www.e993.com)2024年10月10日。经法院主持调解,二人协议离婚并约定乡村房屋、养猪场、农用车归杨某所有;城镇商品房赠与孙子,周某享有房屋的永久居住权。法官说法...
老人把房子赠与子女后有居住权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该处分行为不得妨碍居住人的居住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也就是说,如果陈女士事先办理了居住权登记,产生了对世效力,即使她的儿子卖了房子,陈女士也可以根据已设立的居住权...
以案说法 | 离婚不离家,居住权如何行使?
居住权是自然人依据合同或遗嘱而取得的,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房屋上为满足生活居住需要所设立的一种享有占有、使用权益的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在权利被侵害时可以申请排除妨害,如未经居住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可进入或将其从房屋中驱逐,包括房屋所有权人。经登记公示的居住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房屋出售、转让、抵押...
烟台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落实开展居住权登记试点工作
通俗来讲,“居住权”就是将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房主可以通过合同或者遗嘱等方式赋予他人居住该房子的权利,直至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房子不归我,但我也能住”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可以办了
烟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是指居住权人为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能有效解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问题,更好地维护了社会和谐,对实现“居者有其屋”具有重大意义。申请居住权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