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影视剪辑短视频未经许可对外发布,法院判赔5万元
最终判决被告戴某某停止侵权,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50000元。法官说法自2018年以来,我国就通过开展“剑网”专项行动、发布《联合声明》、出台《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等方式,严厉禁止影视作品实施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的侵权行为。禁止的侵权影视剪辑短视频有哪些类型?短视频创作者...
网络盗图盗视频等侵权违法行为为何屡禁不绝?我们该如何应对?
将他人图片视频称作自己的素材在网络上发布的这种行为,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的合理使用限度和法律规定的范围,超过这种合理的使用限度是需要原创作品的作者的同意,甚至向他们支付报酬的,否则就可能侵害这个原创博主的人格类权益。
网络视频,岂能随意“搬运”
谈及二次创作的合理使用问题,赵沂说:“二次创作需获得著作权人许可,可以和著作权人协商,得到许可后对新剧内容进行剪辑并合法传播。在未获得版权方授权的情况下想要不构成侵权,应当遵循合理使用原则。”何谓合理使用?实践中要掌握几点:引用目的应是介绍、评论作品或说明问题,引用时要掌握恰当的长度及片段比例,不得与...
互法新知|短视频平台著作权侵权法律问题研究——以长视频平台诉短...
(3)搬运类短视频,即直接将影视、综艺、动漫等作品原封不动地搬运至短视频平台,除了按照短视频时长要求分段截取以外,不加任何剪辑,也不加入任何原创元素。其是否构成侵权较容易判断。(见表1)在长视频平台诉短视频平台纠纷中,涉及的短视频类型主要集中于二次创作类中的剪辑类、解说类视频,长视频平台多因其内容会对...
“三分钟看完一部影片!”把热播剧剪辑成短视频发到网上,成了被告...
一方面,在剪辑时应当尽量避免单纯地将影视作品中的特定情节剪辑合并,正如本案中的短视频,将关键剧情、人物关系、矛盾冲突都概括性地还原展现出来,构成了对原作品的实质性替代,侵犯原作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另一方面,作为短视频的创作者,应当注重提升作品的原创性,通过短视频这一表达形式传递自己的独特感受和独到观点,在...
用别人的文案使用Sora文生视频算侵权吗?版权算谁的?
OpenAI首个视频生成模型Sora近日刷屏科技圈,扔进去一段文字,分分钟生成“大片”级别的视频内容,时长可达到60秒(www.e993.com)2024年11月18日。但同时这也衍生出新的问题:用别人的文案使用Sora文生视频侵权吗?生成的视频版权算谁的?“全新创作不算侵权,指定画面重绘可能有风险”针对用Sora文生视频的版权问题,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接受...
剪辑影视短视频发到网上 ,侵权吗?
1.纯剪辑类短视频,即通过切割电影、电视剧等影视作品,单纯保留影视作品中的特定情节以形成多段短视频,将影视的故事发展脉络、剧情、人物关系进行还原,构成了对原作品的实质性替代,此类短视频会侵犯原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2.影视解说短视频,即盘点、概述、评论特定影视作品,并根据自身主观感受和观点创作解说词,对影视...
【案例分析】擅自使用他人视频11秒,被判赔8000元,短视频侵权不是...
关于四被告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在制作案涉视频过程中,未经原告许可即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作为素材,并进行剪辑、加工等后期处理,应当认定该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案涉摄影作品的著作权;被告某科技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即受让并在其实名认证的微信公众号中发表了相关侵权视频,应当认定该行为侵犯了原告对相...
短视频侵权案件中合理使用的认定标准探究
短视频的时长一般是5分钟以内,依靠移动端拍摄、剪辑和分发,类型也层出不穷,如混剪类、鬼畜类和影评类等二次创作短视频。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条款对此类情形进行规定,在短视频侵权纠纷案件中,往往难以被认定为合理使用。目前我国短视频著作权纠纷案件中,对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存在以下困境。
影视剧二创侵权要赔100万?专业律师解读:法院很难支持
但UP主何呵觉得,像他一样搬运视频赚流量分成的剪刀手,B站“一抓一大把”,目标太多,不会告到自己头上。而小林所做的主要是“自制配音剧”——将不同角色的表演片段重构后拼接起来,组成新IP新故事。按照她的说法,这种二创素材需求量大、剪辑难度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