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创作”短视频是否构成侵权
在判定其是否逾越侵权红线,要从思想表达、构成实质性相同与否、是否抢占原作品市场份额、获得商业利益等方面综合考量。探索短视频市场信用体系针对短视频侵权多发的现实治理需求,国家版权局联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连续多年开展“剑网”专项行动,对短视频著作权侵权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面...
理发店剪发却被他人拍摄视频传播 法院判决理发师道歉赔偿
小华辩称,其发布视频的行为不存在侮辱、欺诈、诽谤内容,不足以导致社会公众对原告的评价降低,故其行为不构成对李女士名誉权的侵犯。法院判决理发师道歉赔偿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理发师的行为是否对消费者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益构成侵害,若构成侵害,应承担何种侵权责任。本案中,案涉理发...
在理发店剪发被拍视频致“被围观”,法院:理发师致歉7日并赔偿500元
小华辩称:其发布视频的行为不存在侮辱、欺诈、诽谤内容,不足以导致社会公众对原告的评价降低,故其行为不构成对张小姐名誉权的侵犯。商家拍摄视频展示消费者的消费过程这种行为是否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法院会支持谁的主张?案件审理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理发师的行为是否对消费者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益构...
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曝光视频”,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本案被告通过短视频平台多次发布不当言论及视频,具有特定的指向性,一定程度降低了公众对原告的社会评价,符合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二、在构成名誉侵权的前提下,个体工商户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一是个体工商户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受害人在其人格权或其他权利遭受侵害以后,就其精神损害请求赔...
侵权类“二次创作”短视频的刑法规制:理论逻辑与教义分析
(一)刑法规制的对象圈定:侵权类“二次创作”短视频的理论分类网络上“二次创作”短视频的种类繁杂,且数量难以统计,但并非所有的“二次创作”短视频都属于刑法规制的对象,刑法应当打击的是那些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并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因为就视频产业发展而言,既要注重版权...
解说类视频是否构成侵权?法院:关键在于“独创性”
文化公司认为传媒公司侵害了其就涉案影视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短视频平台的运营者,使涉案影视作品持续传播,增加了其用户流量,抢夺了文化公司的交易机会,构成共同侵权(www.e993.com)2024年10月28日。受理该系列案件后,法院通过对新收案件的繁简甄别流程,判断本系列案件属于平台间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批量案件,调解基础较好...
法院:未经授权“搬运”他人短视频带货构成侵权!
法院:短视频平台不构成侵权小张主张小梁的短视频平台也构成侵权,就此问题,李绪青强调,当前互联网平台利用新兴技术不断探索新的商业模式,拓宽新的业务范围,挖掘新的盈利方式,在此过程中,是否会相应地提高其在著作权上的审核义务或注意义务,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全面考量平台服务的具体类型、对于被诉内容的干预程度...
【以案释法】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曝光视频”,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本案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被告发布视频的行为能否构成名誉侵权;二是如果构成侵权,原告作为个体工商户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一、名誉侵权构成要件。一是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二是行为人主观具有过错,其表现为故意实施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或过失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而导致损害的发生;三是受害人确实...
短视频整体故事内容相近,属于侵权吗?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短视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被告拍摄制作的成都大运会宣传视频与原告的权利作品相比,在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具体情节与逻辑顺序上均不相同,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不构成侵权,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创短视频被平台擅自用作“AI换脸”模板?法院:赔偿7500元
“某颜”小程序中的视频内容系通过对原始视频进行局部替换合成,二者构成实质性相似。上海某科技公司以“AI换脸”为卖点将原始视频用于牟取商业利益,既未经授权许可,又未支付报酬,其行为侵害了陈女士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案件审理中,上海某科技公司表示认识到相关行为可能构成侵权,已经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