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协议在软件侵权案件中的若干适用问题研究——以GPL为例
网经公司本就负有公开涉案软件源代码的开源义务,因此,亿邦公司与启奥公司即便使用了涉案软件源代码,该使用行为亦不构成侵权。人民法院认为:尽管涉案软件涉及GPLv2协议这一许可合同,但在OpenWRT系统软件权利人并非本案当事人情形下,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本案不宜对涉案软件是否全部或部分受GPLv2协议约束、网经公司是否...
私服犯罪研究:架设私服违法吗?开设运营游戏私服侵权的认定标准
一款网络游戏囊括了计算机源代码、音乐、剧本、情节、影像、图画和角色等多种艺术形式的元素,对于不同的元素独创性的标准判定亦不相同,若只用单一的认定方法来判断两款网络游戏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难免会有失公平。例如,《奶块》游戏侵权案,一审法院判决两款游戏整体画面构成实质性相似,判决《奶块》侵犯了《我的世界...
店小秘和赛狐,被领星告了
一、证据收集存在较大的困难:虽然一方抄袭了另一方,交互界面极为接近,但是侵权一方不会公布其源代码,维权一方很难获取。如果维权方侵入对方系统,并获取证据,那么,因为该证据采集方式不合法,法院将不予采纳,维权方反而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二、侵权认定复杂:在司法实践中,判定两个软件构成实质性相似的认定,没有统一...
明确部分复制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入罪标准
在计算机软件领域,原封不动、百分之百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源代码的侵权行为比较少,大部分侵权行为人均对软件源代码进行了部分修改。对于部分复制计算机软件行为,如何把握侵犯著作权罪入罪标准一直是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笔者认为,既要坚持侵犯著作权犯罪构成的一般性,又要注重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构成犯罪的特殊性,是高质效...
一号海外法丨欧盟法院判例对辅助软件侵犯游戏软件版权的标准做出...
2、未改变或复制源代码或目标代码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根据指令2009/24的第15条前言,关于权利持有人的专有权利,未经授权的复制、翻译、改编或转换“代码形式的计算机程序副本”构成对作者专有权利的侵犯。通过该前言的表述,计算机程序版权保护的目标,实质上是保护程序免受未经授权的复制的权利。而计算机程序的功能、规则...
抖音、剪映代码抄袭被判侵权!美摄一审赢了
赔偿数额的主张,综合考量了抖音软件下载量巨大(截至2020年8月,抖音国内日活跃用户突破6亿人),抖音公司在节约可观研发成本的同时获利巨大(侵权期间营收达2640亿元),抄袭了美摄SDK软件实现音视频编辑功能的核心库文件,侵权持续时间长等因素,并抖音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源代码妨碍法院查明等情况,最终裁量计算侵权获利...
源代码遭泄露,是谁在捣鬼
“涉案芯片中虽然存在两个不同程序,但被侵权源代码系芯片的主要价值所在。”“官某售卖的数控产品虽然含有侵权芯片,但不应将含有金属外壳、显示屏等硬件的产品认定为涉案金额。”为解决技术盲区,2023年7月20日,办案组邀请重庆大学、西南大学相关专家召开专家咨询会议,经过充分研讨,认为应当以芯片的整体价格认定侵权产品...
知产审判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判定方法之探
若被控侵权人主观上以自行创作为前提,而在被控侵权软件中少量复制、抄袭权利软件部分内容的(如除使用他人软件中的少量模块外其余均为自行创作的,或虽然在他人软件源代码基础上进行修改,但已重新编写代码,仅有极少部分未修改的),则其侵权行为更符合《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剽窃他人作品”的情形。
使用APP安装包公开的代码是否侵权?北京知产法院: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原告某科技公司是一款相机软件的著作权人,其主张被告温某在众多应用市场平台发布的同类相机软件产品,在界面、构成要素、软件交互、软件运行结构、水印图片等方面与原告软件相同,经反编译后发现,部分代码与原告软件几乎完全相同,构成侵权。审理中,双方当事人均向法院提交了相应软件的源代码进行相似性比对。
浅议网络游戏侵权的裁判标准丨天同网事
在网络游戏侵权案中,网络游戏源代码可作为计算机软件作品进行保护,无论原告是主张整体保护模式还是元素单独保护模式,若网络游戏侵权还构成源代码抄袭,则可主张计算机软件作品侵权。根据《计算机保护条例》第3条第(1)项规定:“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