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影视剧片段,一不小心就侵权
本案中,被告张某某未经原告许可,在“某视频”平台发布原告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影视作品,且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形,故被告张某某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官说法短视频平台剪辑涉及到的影视作品是有版权的,如果未得到授权,剪辑视频并进行发布容易构成侵权...
...剧《锦绣未央》剪成246条短视频上传平台?一“剪刀手”被判侵权...
一方面,在剪辑时应当尽量避免单纯地将影视作品中的特定情节剪辑合并,正如本案中的短视频,将关键剧情、人物关系、矛盾冲突都概括性地还原展现出来,构成了对原作品的实质性替代,侵犯原作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另一方面,作为短视频的创作者,应当注重提升作品的原创性,通过短视频这一表达形式传递自己的独特感受和独到观点,在...
侵权类“二次创作”短视频的刑法规制:理论逻辑与教义分析
第一,规制手段单一。总体而言,我国主要是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规制侵权类“二次创作”短视频,少量案件以行政处罚的方式进行规制。然而,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处罚的规制方法,主要是依靠经济赔偿或行政罚款等方式,规制的手段较为单一,效果也十分有限,无法遏制“二次创作”短视频侵权的不良风气。第二,经济赔偿无法...
多方抵制短视频侵权,业内人士:抵制的是未经授权就使用,而非全部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黄春海认为,一些自媒体、用户把长视频简单地剪辑、切条后上传,从目前的法律来判定,肯定是侵权了。在黄春海看来,独创性表达是《著作权法》中界定是否侵权的重要标准,而具有较高独创性的内容并不一定涉及侵权,比如一些影评人、up主为了评论、介绍一部影视作品,适当引用某些影视剧的片段做素材...
短视频侵权案件中合理使用的认定标准探究
短视频的时长一般是5分钟以内,依靠移动端拍摄、剪辑和分发,类型也层出不穷,如混剪类、鬼畜类和影评类等二次创作短视频。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条款对此类情形进行规定,在短视频侵权纠纷案件中,往往难以被认定为合理使用。目前我国短视频著作权纠纷案件中,对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存在以下困境。
“剪刀手”被腾讯起诉索赔100万?影视二创侵权争议再起
事实上,这并不是近段时间第一个求助的剪刀手(www.e993.com)2024年11月26日。从3月份到4月份,多位B站剪刀手在网上投稿求助,均声称自己因为影视剧、综艺的二创视频被腾讯起诉侵权,赔偿金额在10万到100万不等。二创,向来是影视行业争议频发之处,其本质是长视频和短视频之间的“口水仗”。
把热播剧剪辑成短视频发到网上 一视频账号被判赔偿5万元
一方面,在剪辑时应当尽量避免单纯地将影视作品中的特定情节剪辑合并,正如本案中的短视频,将关键剧情、人物关系、矛盾冲突都概括性地还原展现出来,构成了对原作品的实质性替代,侵犯原作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另一方面,作为短视频的创作者,应当注重提升作品的原创性,通过短视频这一表达形式传递自己的独特感受和独到观点,在尊...
“三分钟看完一部影片!”把热播剧剪辑成短视频发到网上,成了被告...
一方面,在剪辑时应当尽量避免单纯地将影视作品中的特定情节剪辑合并,正如本案中的短视频,将关键剧情、人物关系、矛盾冲突都概括性地还原展现出来,构成了对原作品的实质性替代,侵犯原作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另一方面,作为短视频的创作者,应当注重提升作品的原创性,通过短视频这一表达形式传递自己的独特感受和独到观点,在...
短视频平台著作权侵权法律问题研究
2021年4月9日,中国电视艺术交流协会等涵盖行业协会、视频平台、影视公司在内的73家机构发布联合声明,呼吁广大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运营者尊重原创、保护版权,未经授权不得对相关影视作品实施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侵权行为。按照法律规定,短视频平台应承担知识产权治理的义务,但实践中,对于用户上传的侵权内容短...
电厂| 为爱发电的“二创”博主,被腾讯视频索赔百万
2021年4月,70余家影视传媒单位,腾讯视频、优酷、爱奇艺、芒果TV等长视频平台,以及超过500位艺人发布联合声明,反对网络短视频侵权,呼吁短视频平台与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尊重原创、保护版权,未经授权不得对相关影视作品实施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随后,在第九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上,长视频平台的一把手集体向短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