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侠说法】在社交平台被他人污名化,名誉权受侵害了怎么办?
法官后语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这种评价直接关系到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和社会地位,属于重要的人格利益,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社交平台发布言论时,仍需遵守道德的底线和法律的红线,切莫因“畅所欲言”而导致“祸从口出”。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法律日历 | 第36期:名誉权的限制(互动答题)
法律解释新闻媒体不构成侵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是对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影响他人名誉免责以及除外条款的规定。正当的新闻报道,是新闻媒体履行批评职责的正当行为,即使发生了对他人名誉造成影响的后果,也不构成侵害名誉权,不承担民事责任。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
AI合成他人声音侵权问题:律师解读民法典声音权限制。
能够引起一般人产生与原声音所有者相关的思想或感情活动,对原声音所有者的名誉或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那么这种使用就被认为是侵权的??。??AI合成他人声音构成侵权吗?律师:侵权!民法典已立法声音权如果发现自己的声音被AI生成并使用,但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主体,该如何维权?目前我国已经以立法形式将保护“声音”写入...
如何做好侵权纠纷庭前准备?
一般来说,侵权责任纠纷主要有四个构成要件: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侵权人存在过错;被侵权人有损失;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民法典对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分为三种,即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不同的归责原则下,当事人之间的举证责任分配也是存在区别的,因此只有准确把握了归责原则...
【普法专栏】《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条: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五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胁迫行为,使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到损失的当事人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亦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各...
法官有案说 | 在小区业主微信群里发表“不当”言论,是否构成侵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www.e993.com)202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来源: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相山法院向上滑动看下一个原标题:《法官有案说|在小区业主微信群...
律师说 丨网民如何防止被自媒体侵权?
群众如何防止自己被自媒体侵权呢?广东华商(长春)律师事务所魏巍律师给出了建议。自媒体侵权表现在哪些方面?魏律师认为,首先需要清楚群众在网上都有哪些权利,其中最主要的是一些人身权利,依照《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规定有这么几项: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及个人信息等。自媒体侵权的表现是什么样...
人民法院案例库:微信上发表不当言论构成名誉侵权的认定
第一,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侵犯名誉权。媒体进行不实报道,或未尽合理核实义务导致不实报道的,可以构成对名誉权的损害。新闻报道中可能同时出现对民事主体的侮辱和诽谤。本法(《民法典》,下同)第999条、第1025条、第1026条和第1028条也对新闻报道失实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做了特别规定。媒体不作为同样构成侵犯名誉权,...
自媒体侵害烈士名誉,检察院探索网络渠道恢复受损公益
在负面影响未消除、受损害的社会公益未修复的情况下,惠州市检察院通过诉请侵权人在原传播和扩散渠道采取消除影响措施,丰富了侵权责任承担方式。针对网络空间侵犯英烈名誉、荣誉传播快且广等特点,检察机关认为,仅提出赔礼道歉诉讼请求,传播范围有限,无法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第一款“应当与行为的具体...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条: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认定规则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五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胁迫行为,使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到损失的当事人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亦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