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舒予|我国短视频平台版权治理义务体系之重构
在具体适用中出现种种问题,权利人因版权侵权所遭受的损失与短视频平台通过流量搭建产业链从而获取的高额利润之间呈现出明显的利益失衡状态,目前已有多位学者对“是否需要加重短视频平台的事前义务”等相关命题进行讨论。
“扎西德勒”第五届西藏网络影像节作品征集系统上线
(三)短视频(动画):须控制在5分钟以内,支持横、竖屏格式;有对白或配音的短视频作品须有中、英文字幕;视频作品为MP4、MOV等常规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视频画面要求清晰稳定、色彩自然、无明显噪音和抖动现象,声画同步;包含动漫动画、Vlog、公益广告宣传片、情景剧等各类型短视频;漫画要求以漫画的形式表现完整的...
短视频平台著作权侵权法律问题研究
二、短视频平台基础概况及行业背景作为互联网领域的新兴产物,短视频平台有着许多区别于传统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鲜明特征,导致其在与长视频平台的著作权之争中,难以直接适用传统的侵权责任认定方法。认识短视频平台对自身的角色定位,了解短视频平台的传播内容、传播方式及技术基础,有助于探究长、短视频平台纠纷中的矛盾...
“短视频领域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座谈会”在京举行
4月16日,由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主办的“短视频领域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座谈会”暨法研所2024年第二次法律适用问题会商座谈会在北京举行。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等...
互法新知|短视频平台著作权侵权法律问题研究——以长视频平台诉短...
从著作权保护的角度,当前短视频平台中主要传播的视频类型可分为以下三类:(1)原创类短视频,即由创作者根据创意策划、脚本、音乐、演员等拍摄制作,独创性较强,一般采用自己制作的镜头素材,其所涉及著作权纠纷主要源于视频背景音乐的侵权问题。(2)二次创作类短视频,即由用户利用已有作品的视频素材进行剪切、加工创作,引...
短视频“二创”,著作权法律边界在哪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www.e993.com)2024年11月11日。就行为方式而言,短视频发布在平台上的行为可以满足交互式行为无疑,存在疑问的可能在于短视频是由长视频切条拼接形成,并非影视作品本身。而《著作权法》真正保护...
短视频侵权案件中合理使用的认定标准探究
本文根据最新短视频侵权案件审判实践总结合理使用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利益平衡理论以及该制度的立法价值,完善相关著作权法规则,助力规范化解短视频侵权纠纷和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著作权法》的立法本意是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同时也通过合理使用制度对著作权的行使划定限制和例外情形,以激励作品创作与促进作品使用,...
首都大学生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短视频征集展示活动公告
作品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的相关要求,且与本次视频征集的主题密切相关。来稿作品须为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期间个人或团队创作的原创作品,需确保作品内容不存在任何版权纠纷。严禁抄袭、剽窃,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如参赛作品涉及侵权等法律问题,由参赛者自行承担相关...
【透视社·健康行动】医疗科普短视频走红,主播到底是医生还是演员?
医疗科普短视频事关群众生命健康,必须严守科学底线。如何兼顾医疗科普视频的科学性与趣味性,为创作者提供合理合规激励,需要相关方继续在优化审核推荐机制、完善创作支持政策、斩断灰色利益链等方面多探索:平台要建立严格的医生及医疗机构认购标准,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标准;民众要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擦亮眼睛;卫健委等部门要铁腕...
“网红”男孩举报百万博主剽窃自己视频内容卖课
对此,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黄晓宇律师表示,在著作权层面,目前普遍观点认为,网络上的短视频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直接照搬他人的视频或者台词、脚本等,属于侵权行为。另外,如果虽未达到完全照搬程度,但“模仿拍摄”并加以“改造”,如对原视频脚本稍微增减,或加入小部分自己的元素,这种“改编权”同样也是著作权人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