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届出资期限为何加速到期?股权转让人对出资是否担责?
第八十八条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
未届期股权转让后转让人与受让人的出资责任承担|嘉案深壹度
——未届期股权转让后转让人与受让人的出资责任承担裁判要旨1.延长股东的出资期限本属于公司自治的范畴,但对于股东在明知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债务情形下延长出资期限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认定为存在逃避债务的恶意,产生对外部债权人无约束力的法律后果,债权人有权按照先前的出资期限主张股东在尚未出资的额度范围内承担补充...
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股东能否“金蝉脱壳”?
自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实施后,这种转让未出资股权的做法能否使原股东顺利脱身?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判决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公司原股东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向公司债权人清偿货款及违约金。2015年,乙公司与甲公司...
法官说法丨股东未全面出资即转让股权,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燕雀公司成立之时的注册资本为认缴,在李良、鲁熙熙向王英转让股权时认缴出资期限尚未到期,不符合股东未依法缴纳出资即转让股权时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张章要求李良、鲁熙熙承担连带责任,不应支持。另外,关于夫妻公司是否可以视为一人公司的问题,司法理论中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持肯定态度,认为夫妻...
人民法院案例库:出让方未告知出资瑕疵情况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
1.瑕疵出资与股权转让合同系属两个层面的法律关系,出让方是否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与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并无必然联系,只要股权转让协议不存在其他法定无效事由,即为有效。2.股权转让合同中,出让方的出资情况对合同签订时股权的价值并不具有实质性的影响。即便出让方未实际出资,股权合同签订时,公司可能因为经营情况较好,亦...
薛波:论出资未届期股权转让出让人的补充责任
摘要:出资未届期股权转让后出让人是否担责在我国司法裁判中分歧明显,存在出让方不担责和出让方担责两种观点(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届期股权转让后由出让人在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时承担补充责任。出让人承担补充责任的法理依据有四:股东有限责任之约束、资本充实原则的要求、出资义...
入库案例:“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权转让后继受股东追偿...
即使“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瑕疵股权经多次转让,公司或债权人有权要求知道或应当知道股权存在瑕疵的全部继受股东承担资本填补的连带责任。根据连带责任内部求偿原理,已承担责任的继受股东有权追偿。继受股东追偿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行使要件:一是继受瑕疵股权的股东履行了资本填补连带义务导致共同免责,二是...
最高院裁判案例|股东恶意转让股权,其出资期限利益不予保护
2017年9月25日中旅西北公司即将其在沙苑公司的股权以0元对价转让给佳美公司,佳美公司未补缴出资。可见,中旅西北公司参与了案涉项目的开工以及保证金的退还等事项,其在转让股权时应当明知案涉工程债务已经形成且沙苑公司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却在未实际缴纳出资情况下,又以0元对价将股权转让给另一股东,显然具有逃废...
京都释法 | 浅谈新《公司法》对瑕疵股权转让时股东责任承担的规定...
新《公司法》第88第2款,对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或者以非货币财产出资但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即转让股权(下称“瑕疵股权转让”)时,转让人与受让人责任承担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本次新规则相比于《公司法解释三》第18条第1款的原有规则,可谓“既有承继,又有发展”。笔者将在对比新旧规则的基础上,谈...
最高法院:股权未完成实缴便转让,能否追加受让人为被执行人?
第八十八条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