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刑事辩护| 指控证据疑点多 无罪辩护获支持
2015年3月6日,乐清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对孙某申请刑事法律援助一案提供法律帮助,并指派浙江驰明律师事务所的周鹏飞律师承办此案。周律师接受指派后到乐清市人民法院联系经办法官,调取了孙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的案件卷宗材料,并在法院开庭前两次到乐清市看守所会见孙某详细了解案情,并告知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
聂树斌案前代理律师:曾多次被各种理由拒绝阅卷
但是,严格的说,从诉讼理念和诉讼原则来看,律师阅卷,确实所有的卷宗律师都应当有权利看到,因为它是体现律师充分行使辩护权的一个必要的条件。试想,如果律师不能全面看到卷宗的内容,他怎么可能去全面的的行使辩护权呢?董倩:田主任,有人说,这一次山东省高院之所以采取这样的一种公开,把所有的卷宗都公开这样的一种方...
刑事阅卷,必不可少的三种意识
带着怀疑意识阅卷,能更好地去发现案卷材料中的问题,更能判断案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权威性;带着法条意识阅卷,能审查案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带着辩点意识阅卷,更容易发现辩点,确定辩护策略。一、怀疑意识:带着怀疑阅卷阅卷过程不要假定任何一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权威性,要具备怀疑...
刑事辩护的理念——第一章 刑事辩护的理论挑战
而2012年《刑事诉讼法》则首次明确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身份,使律师在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庭前会议环节可以发表辩护意见,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获得更为有效的程序保障。同时,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援助范围得到显著的扩大,嫌疑人获得法律援助的阶段也从审判阶段延伸到侦查和审查起诉环节。这些都显示了我国刑事...
完善阅卷权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性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阅卷是律师全面掌握证据、行使辩护权的前提和基础,尤其在认罪认罚案件中,为提高办案质效并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有必要...
刑事辩护各阶段,律师会见当事人有哪些大学问?
审查起诉阶段,意味着案件已经侦查终结,并形成了完整的侦查案卷并移送至检察院了,此时律师介入后可以行使阅卷权(www.e993.com)2024年9月21日。阅卷之后的会见,工作的内容和重心与侦查阶段相比有了巨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一、律师通过会见依法指导当事人应对检察官的讯问在“捕诉合一”未实施以前,检察院审查批捕工作主要由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侦查...
大咖说 | 陈瑞华: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三种模式
可以说,与会见、阅卷一样,调查核实证据属于辩护律师开庭前防御准备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辩护律师所享有的主要诉讼权利。对于这种调查核实证据的权利,本章统一简称为“调查权”。迄今为止,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两种律师“调查权”:一是律师自行调查、搜集证据的权利,包括自行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取证据,或者自行要求...
22年刑辩律师总结:这套阅卷技能,所有律师都能用!(必须收藏)
那么,面对不同的证据类型,比如言词类证据、法律文书材料、物证、书证等,在阅卷、审查时分别有哪些技巧和注意事项?12月4/5日晚19:00,为帮助广大刑辩律师更好地实现专业化、精细化办案,智拾网直播间邀请到了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曾献猛律师。作为20多年的资深刑事律师,他将多年的经验总结成了涵盖辩护全过程的...
京都释法 | 刑辩律师的调查取证技巧
由此,考虑到辩护律师的辩护权派生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而“沉默权”实际又是后者“辩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故对辩护律师而言,尊重并保障当事人的“沉默权”(主要体现为当事人不因行使“沉默权”而承受不当的法律后果,如遭受非法取证等)则是辩护工作的应有之义。
认罪认罚案件律师都能做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2018)》第34条、第40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因此,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虽然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