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财产上存在租赁权时,是否应将租赁权涤除之后再拍卖?
拍卖财产上存在租赁权时,是否应将租赁权涤除之后再拍卖?作者:李舒唐青林黄绍宏(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阅读提示:一般来说,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如果租赁权或其他用益物权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是否应当依法将其除去...
不动产执行中租赁权与抵押权冲突的裁判规则
该条文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替代,即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该条实际上将“先抵后租,租赁合同一...
处置租抵并存不动产可否直接去除租赁
该条文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替代,即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该条实际上将“先抵后租,租赁合同一...
法拍观察|房产将被法院拍卖,“不破租赁”这次为何被驳回?
抵押权人某银行虽曾同意抵押人孙某出租抵押物,该同意有利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但也声明过该出租行为不得构成对实现抵押权的任何妨碍。其次,从执行的角度看,根据法律规定:“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
法官说法之“买卖不破租赁”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一制度俗称“买卖不破租赁”。本条是对租赁权的物权化,即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可以限制租赁物新所有权人在原合法的租赁期限内,对该物所有权的占有、使用,而处分、收益权不受限制。
最高法院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17个裁判观点||房产律师
观点一:债务人以其公司房产、土地使用权抵偿债权人欠款的合同之债,不同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故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www.e993.com)2024年7月29日。案号:(2020)最高法民申3044号裁判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现为《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第七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租赁合...
不动产执行中虚假租赁的识别与规制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放在执行中即是“执行不破租赁”。以上是...
“买卖不破租赁”?四招拆穿虚假租约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放在执行中即是“执行不破租赁”。以上是...
“判与知”新法案 | 案外人主张“以租抵债”能否阻却强制执行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编写人淄博高新区法院王帅王洁撰稿:王帅王洁初审:相新宇耿春雨
居住权在执行程序中的适用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我国民法典将居住权确立为用益物权,分为人役型和用益型,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原则上也不得出租,一般无偿设立且期限较长,但也赋予当事人可以对居住权内容进行约定的权利。虽然民法典对居住权的移转和流通进行了严格限制,但强制执行并不以当事人之意愿发生转移,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情况下,强制执行往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