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盘点昆山“反杀”案等年度十大刑案:管窥法治一斑
昆山于海明案:明确正当防卫界限标准案情简介:2018年8月27日晚9时35分,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一轿车与电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争执中,车内男子刘海龙拿出长刀,砍向骑车人于海明,之后长刀落地,于海明捡起长刀追赶,刘海龙被砍伤倒在草丛中,最终死亡。8月28日晚,昆山市检察院宣布提前介入此案。9月1日,昆山市公安局...
“宝马男砍人反被杀”,律师: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网友们吵起来了……
周律师表示,视频中骑车男子持刀反击后,宝马男已经逃窜,但骑车男子仍持刀追砍,虽然视频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这已经超出了防卫过当的范畴。周律师表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期一般是十年以上至死刑,骑车男子并非蓄意作案,凶器也不是他本人所持有,这些会在法院开庭量刑时予以考虑。网友热议这起案...
2018年昆山反杀案:出于自卫反杀“龙哥”的于海明,结局如何?
几分钟后,警车和救护车赶到现场,于海明被押上警车,而刘海龙则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法律与正义的较量这起案件在当时引起了巨大争议。一方认为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面对致命威胁时他的行为是合理的;另一方则认为他杀人了就应该定罪。在极度的不安与煎熬中度过了五天后,警方通报了判定结果:于海明的行为被判定为正...
回顾昆山龙哥:砍人不成被反杀,他的死对社会的贡献超过了他一生
于海明最先拿起刀来,并没有伤害刘海龙的生命,他最初捡起刀来,只是想保护自身的安全,在第一次正当防卫的情况下,导致自己刺伤刘海龙,进而造成刘海龙受伤,当时的重大前提是刘海龙要抢过那把刀,打算对于海明进行二次伤害。出于正当防卫的情况下,连续的几刀是完全无意识的,连续出击,单就针对于这个行为,可以判定当时的于...
唤醒第二十条|刘东生|检察官|正当防卫|刑事责任_网易订阅
如果说第二十条是在2017年被唤醒,那么一段时间内,由于缺少细致的司法解释,它的适用都是“睡眼惺忪”的状态——直到2020年8月28日,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关于何江波案中久经讨论的“非法拘禁是不是不法侵害”,《指导意见》作出了明确规...
二十大记者招待会再提“昆山反杀案”,正当防卫关乎你我
10月19日,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新闻中心举行的第三场记者招待会上,“昆山反杀案”再被提及(www.e993.com)2024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一级大检察官童建明表示,“办理‘昆山反杀案’等一批有影响性的正当防卫案件,向社会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
昆山反杀案已过去一年:用逃跑来代替正当防卫的时代已经过去
从整个过程来看,于海明当街刺死刘海龙,属典型的正当防卫。出于正当防卫的需要,致人死亡是否可以免去刑责?按法律确是如此,但在现实中往往并非如此。从以往的近100起相似案例的判决来看,于海明将难免刑责。事件背景在昆山反杀案之前,于欢案也结束了二次审理,以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获刑5年。因为南京的彭宇案,也...
“昆山砍人案”,为何属于正当防卫
9月1日当天,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对外通报称:本案中,死者刘海龙持刀行凶,于海明为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侵害人刘海龙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防卫行为造成刘海龙死亡,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此案作撤案处理符合法律规定。检方详解原因,正当防卫实质在于“以正对不正”...
专家:“昆山反杀案”对正当防卫适用起到标杆作用
业内专家详解“昆山反杀案”通报结果“昆山反杀案”对正当防卫适用起到标杆作用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与顺帆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命案,一辆宝马车驶入非机动车道险些与一辆自行车剐蹭,宝马车驾驶人刘海龙持刀追砍骑车男子于海明,之后刘海龙反被砍身亡。此案发生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9月1日,昆山市公安机关...
昆山“反杀案”定性:正当防卫 不负刑责
昆山市公安局、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昨天就昆山交通纠纷引发砍人致死案发布通报,认定当事人于海明的行为出于防卫目的,符合正当防卫意图,不负刑事责任。在得知案件定性后,昨天于海明连说三个“感谢”!于海明的反击行为为什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昨天昆山警方给出了解释,同时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也作出了权威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