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省农办关于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
实施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六十条》)时明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改革时期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发证确认给渔(农)民养殖并在合作化时期入社的滩涂水面;林业“三定"以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山林权证确认为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属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所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属于国...
毛泽东同意解散农村公共食堂(程中原)
毛泽东主持起草《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接着又召开中南、西南、华东三个地区党委负责人参加的“南三区会议”,讨论制订这个条例。毛泽东这时已经看到,在解决了“调”的问题以后,现在要着重解决“平”的问题。他在会上指出:“这次会议要解决两个很重要的问题:一是生产队与生产队...
用大历史观看党的“三农”工作领导力
之后经过不断调整优化,1962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正式通过《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形成了“农村生产资料归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集体所有,以生产队为基本生产组织单位、核算单位和土地等生产资料所有权单位”制度一直实行到改革开放前。开展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生活条件。1956年1月,中央制定《一九五六...
党史自习日历 |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
1961年5月21日中共中央在北京举行工作会议,制定《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会议在中央和各地负责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制定《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修改部分主要是取消原草案中公共食堂和供给制的规定,并讨论了商业工作和城乡手工业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讨论和试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指示
中央三月二十二日提出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在全国广大农村中讨论和在部分地区试行以后,得到了很好的反应,证明这个条例的基本内容是正确的,这个文件是农民群众迫切需要的。中央在五月下旬到六月上旬召集了工作会议,根据中央和各中央局、省、市、自治区党委在农村进行调查、征求意见和试行的结果,对条例草案作...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
一、农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又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www.e993.com)2024年11月20日。农村人民公社是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联合组成的。它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是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
湖湘潮 百年颂丨刘少奇率中央工作组到湖南开展农村调查:蹲点农村...
公社工业和农村手工业、商业、民主和法制等问题,采取走村串户、约人谈话、田头聊天、临时检查、实地观察、走访老农、慰问病人等多种方式,真正深入群众,准确地掌握了当时农村的实际情况,如实向毛泽东和党中央作了汇报,为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及时出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推动国民经济调整与恢复发挥...
中共中央关于讨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给全党同志的信
党中央现在起草了一个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的草案,发给全国农村支部和农村人民公社全体社员讨论。全国农村的形势,在一九六0年十一月中央发出关于十二条政策的紧急指示信,和广泛开展整社运动以后,已经有了很大的转变。凡是贯彻招待了十二条指示和认真整了社的地方,广大农民是积极起来了,人民公社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巩固。今...
【法制宣传进农村牧区】农业农村部: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演变,以改革开放、物权法颁布、土地管理法修订为标志,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49年至1978年,集体所有制逐步建立。1954年《宪法》规定了农民宅基地所有权。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人民公社六十条”)规定了宅基地归生产队所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财产管理者的四重逻辑
1962年9月颁布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正式确立了人民公社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体制,这正是我国集体所有权制度的起源。在这一时期,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本身就是人民公社,而人民公社具体包括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者均为集体经济组织。从组织属性上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将生产资料私有制改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