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背景音乐须向录音制作者付酬——从《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谈...
2020年11月11日公布并自2021年6月1日生效的《著作权法》(以下简称2020版《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以下简称第四十五条)规定:“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这是我国著作权立法首次赋予录音制作者“广播和表演获酬权”(以下简称获酬...
规避技术保护措施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吗?
该案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侵犯著作权罪作出重大修改的立法背景,将刑事司法审判与立法修改紧密结合,对该犯罪行为以侵犯著作权罪进行刑法规制,为故意避开著作权人为其作品采取的保护著作权的技术措施的网络黑灰产明确了相应的裁判规则,体现数字经济环境下刑事司法对医...
杨翔宇|数字时代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在有关合理使用的部分,遵循著作权法中有关“三步检验法”的解释路径,一审法院指出,“本案中完美创意公司的行为若可构成著作权权利限制须满足,使用作品的目的在于说明某一问题,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必须适当,并且使用既未影响著作权人对作品的正常使用亦没有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
产业·观察 | 聚焦版权领域关键问题 提升版权保护法治化水平
就著作权法律制度而言,人工智能带来的重大挑战主要集中于两个问题,一是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定性问题,二是人工智能应用中对作品使用的合法性问题。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定性主要涉及的是人工智能生产内容是否构成作品,以及如果构成作品,著作权归属于谁的问题。传统《著作权法》基本理论认为,作品应当是人类的智力...
全国30省IPTV新媒体联合发布倡议函,事关电视“回看”
二、“电视回看”引起的版权争议无论是现有《著作权法》,还是《著作权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中都没有明确通过有线传播电视节目的“电视回看”行为应属于“广播权”还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了多起将IPTV、有线电视“电视回看”作为交互式传播作品而被界定为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的案例,很多...
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直播、短视频也受保护 侵权处罚力度...
日前,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草案中把“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修改为“视听作品”(www.e993.com)2024年11月19日。27日,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草案的修改将更有利于加强网络空间著作权的保护。(程宇)举报责编:张燕萍环球时事也门胡塞武装称袭击了美国航母,中方表态“沙特王储警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一、修改的必要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推动科技创新和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震慑违法侵权行为”,“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_中国...
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有关协会、企业和专家对草案的意见。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到北京等地进行调研,并就草案主要问题同有关方面交换意见,共同研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0月27...
增加法定赔偿数额下限的规定
11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听取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作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江必新说,草案二审稿规定,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以外的视听作品,构成合作作品或者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依照本法有关规定确定;不构成合作作品或...
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审 进一步丰富“作品”定义和类型
中新网北京8月8日电(记者梁晓辉)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8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草案在此前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作品”定义和类型。相较于一审稿,草案作出以下修改:一是将“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修改为“文学、艺术和科学等领域”;二是将“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修改为“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三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