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理财”是否构成受贿 从杨彬案说起
二是需要审查特定关系人、国家工作人员与请托人关于收受财物的言词证据以及证明受贿所得赃物流向的物证和书证。根据《意见》规定,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实行全部或部分收受财物行为就可构成受贿罪的共犯。本案中,许某某虽然代替杨彬前往张某处收取贿赂,但是其对该贿赂钱款并未实际占有,该钱款仍然处在杨彬的...
湖南一副检察长拒不认罪,成徇私枉法案获刑最重检法人员
“袁建华才是唐连湘直接找的请托人,并且收取了唐连湘所送的烟酒,实施了相关的请托行为。”杨大高的家人称,袁建华才是这起徇私枉法案的真正主犯,然而在本案侦办期间,袁建华不但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反而被“带病提拔”为洞口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办案人员在办理这起徇私枉法案的过程中,制造了一起更为严重...
委托他人“理财”是否构成受贿
提起公诉2022年12月7日,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以杨彬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判决2023年10月8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杨彬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五...
委托他人“理财”是否构成受贿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原副区长...
提起公诉2022年12月7日,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以杨彬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判决2023年10月8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杨彬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五...
三堂会审丨委托他人"理财"是否构成受贿
二是需要审查特定关系人、国家工作人员与请托人关于收受财物的言词证据以及证明受贿所得赃物流向的物证和书证。根据《意见》规定,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实行全部或部分收受财物行为就可构成受贿罪的共犯。本案中,许某某虽然代替杨彬前往张某处收取贿赂,但是其对该贿赂钱款并未实际占有,该钱款仍然处在杨彬的实际...
领导干部委托他人“理财”是否构成受贿?中纪委机关报案例剖析
提起公诉2022年12月7日,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以杨彬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www.e993.com)2024年8月5日。一审判决2023年10月8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杨彬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五...
“操场埋尸案”中原校长黄炳松不是司法人员为何构成徇私枉法罪?听...
徇私枉法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而玩忽职守罪则相反,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此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 客观方面的区别。徇私枉法罪的客观表现在追诉过程中通常表现为徇私或徇情而故意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
检答网集萃|在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实习的警校学生能否以司法工作...
解释》(高检发释字〔2001〕2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非司法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共犯问题的答复》(〔2003〕高检研发第11号)等规定的有关精神,对于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中虽未列入正式编制,但从事监管工作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员,如果在履行职责中存在渎职行为的,符合有关渎职犯罪的主体构成...
徇私枉法罪若干争议问题分析
本罪是真正身份犯,但无身份的人可以构成本罪的共犯。如有人和承办刑事案件的检察官和法官串通,冒充被告人出庭,从而使真正的犯罪人逃脱制裁的场合,法官和检察官构成徇私枉法罪,与冒充犯人的无身份者成立共同犯罪。■对“有罪的人”和“徇私”、“徇情”等要件的理解...
检察日报--在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实习的警校学生能否以司法工作...
解释》(高检发释字〔2001〕2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非司法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共犯问题的答复》(〔2003〕高检研发第11号)等规定的有关精神,对于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中虽未列入正式编制,但从事监管工作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员,如果在履行职责中存在渎职行为的,符合有关渎职犯罪的主体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