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是否要划分主从犯
聚众斗殴犯罪是否要划分主从犯是我国刑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难点问题之一,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一定争议。由于刑法条文对聚众斗殴犯罪的主从犯有特殊规定,只追究聚众斗殴犯罪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责任,也就是说,聚众斗殴犯罪只有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之分,导致相当一部分认为聚众斗殴犯罪不能适用刑法总则中...
聚众斗殴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聚众斗殴犯罪中“聚众”的人数要求是纠集本方人员达3人或3人以上(包括亲临现场的纠集者本人),对方人数未达3人的不应以聚众斗殴罪论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处理。从主观方面看,成立聚众斗殴罪需要行为人有相应的犯罪故意,在斗殴人员少于3人的情况下,无论是纠集人员还是参与人员均无聚众故意;从客观方面看,斗殴人员少...
【法理探讨】聚众斗殴罪是否要划分主从犯
由于刑法条文对聚众斗殴犯罪的主从犯有特殊规定,只追究聚众斗殴犯罪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责任,也就是说,聚众斗殴犯罪只有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之分,导致相当一部分认为聚众斗殴犯罪不能适用刑法总则中关于共同犯罪中的规定,不要划分主从犯。因此,探讨聚众斗殴罪是否要划分主从犯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笔者认为,在聚众斗...
另眼解读聚众斗殴罪中的实务问题
有的学者认为,对积极参加者的评价既要考虑实施犯罪的危害行为在聚众犯罪中的作用大小,也要考虑行为人参与犯罪的主观恶性轻重,即认为,聚众斗殴罪的积极参加者是指策划斗殴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的整个过程中积极、主动地为进行聚众斗殴做准备或实施聚众斗殴行为的人。从犯罪分子参与斗殴行为的后果来判定:还有观点...
聚众斗殴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 类案裁判方法
审理聚众斗殴案件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并遵循共同犯罪的基本原理。首先,审查涉案行为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犯罪,可以从行为主体、聚众行为、斗殴意图三个方面进行判断。其次,审查涉案行为是否存在加重情形,可以分别从聚众斗殴的人数、次数、方式、地点等四个方面进行判断,其中针对方式规定的“持械聚众斗殴”需要根据所持物...
五个00后“积极参加”斗殴,齐齐获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等5人聚众斗殴,致二人轻微伤,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且是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孟某系持械聚众斗殴(www.e993.com)2024年11月9日。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孟某是首要分子,被告人周某等4人是积极参加者,五名被告人均积极参加,相互配合,不宜划分主从犯。被告人孟某等4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第三辑)
2016年6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方亚东为非法敛财,纠集被告人张卫东、毛源、董香城等人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并笼络了杨昊恶势力集团的杜沅孙、沈康康,在江苏省镇江市新区、京口区、丹徒区等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6起,形成了以方亚东为首要分子,杜沅孙、张卫东为重要成员,毛源、沈康康、董香城等人...
开公司、收小弟、定家法!连云港这个涉恶犯罪集团案件昨日宣判
被告人王某、刘某甲、周某甲在各自参与的聚众斗殴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朱某兵、刘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甲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是自首,且其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是立功,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依照法律规定,对被告人乔某...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抓判多久?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高玉功、高成、潘宇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虚开发票罪、赌博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一案,于2019年6月24日作出(2019)沪0115刑初70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高玉功、高成、潘宇锋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