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鸿翔 王肃之 | 《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第二,是为管理控制犯罪团伙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而成立,或者成立后主要从事管理控制犯罪团伙实施上述犯罪活动。第三,管理或控制的犯罪团伙长期从事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由于该类犯罪集团可能涉及多种犯罪,与一般的犯罪集团相比具有特殊性,实践中还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该类...
【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为诈骗犯罪团伙提供帮助的犯罪...
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帮助犯的行为定性时,精准判断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内容十分关键。人民法院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与诈骗实施者之间的关系等主客观因素,综合认定杨某主观上明知上游犯罪分子正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协助上游犯罪分子进行诈骗,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系从犯。充分体现了国家在全链条...
工资日结,4名待业“宝妈”为诈骗团伙充当“群托”获刑
四人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认知晓自己是在帮助诈骗团伙充当刷单返利的“群托”。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姜某等四人明知上线实施网络诈骗行为,仍积极通过当“群托”等方式提供帮助,造成被害人被诈骗的危害后果,已构成诈骗罪,属于从犯。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释法说理促成四人进行退赔,全额挽回被害人...
长期组织他人替境外诈骗团伙非法取现、转账近千万,法院判了!
一、帮助上游电诈团伙转移涉诈资金的行为如何定性本案中,被告人徐某为牟利,在境内招募人员组成专门的取款队伍,帮助境外诈骗团伙转移诈骗赃款,表面上看其行为是为境外诈骗团伙提供银行卡并组织人员帮助取现赃款,用以转移赃款的一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但为何本案被告人却以诈骗罪定罪处刑呢?《中华人民共和国...
诈骗罪共同犯罪中主、从犯金额的认定及量刑影响
在其所参与的犯罪环节中起主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从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发布的《检察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指引》:对于部分被招募发送信息、拨打电话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对其参与期间整个诈骗团伙的诈骗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考虑参与时间较短、诈骗数额较低、发送信息、拨打电话较...
销售保健品套路老年人,一诈骗团伙在韶关获刑
以健康养生为诱饵,打着保健品的幌子,利用老年人注重养生与健康的心理进行“坑蒙拐骗”,不到一年时间获利7万余元(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近日,浈江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团伙诈骗案件,以被告人邹某某为首的诈骗团伙最终被绳之以法。2021年11月17日,被告人邹某某在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了“浈江区某某商行”,经营范围...
看似日进斗金、只需坐地收钱?帮助境外诈骗团伙转移赃款近千万元...
因此,根据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新民晚报见习记者陈佳琳通讯员傅婷煦...
史某偷渡缅甸参与诈骗521万,冠领律师以从犯理由辩护使其获轻判
据此,冠领律师建议史树斌积极配合调查,并指导其了实施退赃、认罪认罚等悔过行为。随后,冠领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发表了针对性的辩护意见:史树斌在诈骗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他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
借网络平台实施“杀猪盘” 电诈团伙 11人获刑
被告人于某、刘某某、吴某、张某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各被告人各自具有的坦白、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主动预缴纳罚金、自愿认罪认罚、通过电信网络多次实施诈骗等犯罪事实、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社会危害性等,遂作出如上判决。
人民法院案例库:诈骗罪64件典型案例
实践中,公司化运营的诈骗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一般具有多个层级,在判断共同犯罪案件的主从犯时,不能简单地以行为人是否系诈骗罪的实行犯为标准,而是需要妥善运用证据规则,对全案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分析评判。认定主犯,应当结合具体情况,考察行为人是否系犯意发起者、是否利益主要获取者、是否参与了犯罪的全过程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