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辩护律师应该如何辩护?
3.重点进行量刑辩护而非事实辩护或罪名辩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在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情况下,辩护人再进行指控事实不能成立的事实之辩显得十分苍白无力,此时,控辩双方在审查起诉阶段进行充分沟通所围绕的重点应是量刑建议而非其他,在审判阶段,辩护人进行辩护的重点也系量刑而非定罪方面,更非指控事实方面。这...
学者建言刑诉法再修改:应完善值班律师辩护职能,扩大法援范围
在辩护权保障上,报告分析指出,值班律师“实质性参与”应当是目前完善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基本方向: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就应“强制指派”值班律师介入案件;值班律师阅卷权应当从“查阅”扩展到“摘抄”“复制”;在值班律师对量刑建议有异议时,应赋予其拒绝签字的权利;以此实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矛盾辩护的司法实践与困境解析
其中,第35条明确规定:“被告人认罪认罚而庭审中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核实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被告人仍然认罪认罚的,可以继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告人反悔不再认罪认罚的,按照本意见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理。”此条规定被律师界普遍理解为规范...
聚焦“刑事诉讼法修改与辩护制度完善”
郝春莉从侦查讯问过程律师在场权的制度设计、实现方式以及前期试验、探索的经验进行分析,认为规定侦查讯问过程中律师在场权,能够防范非法取证行为的发生,可以提高诉讼效率,促进程序正义,对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我国人权保障制度都具有现实意义。刘卫东针对辩护权的保障,提出要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委托权利、...
认罪认罚制度下,对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应如何进行有效辩护
为防止出现检察机关既做裁判员也做运动员的局面,从制度建设上,律师建议改由法院主持公诉方、辩护人及当事人方进行具结。在具体案件办理上,应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专业法律帮助的权利,作为辩护人,在认罪认罚案件的具结过程中据理力争,在认罪认罚的案件辩护中,即使签署了具结书的案件,辩护人也绝不...
首位博士说 | 卞建林:辩护制度不健全,刑诉进步是不可能的
南方周末:在之前的一次学校讲座中你和学生们讨论了冤假错案平反中体现的司法进步,从过往的新闻报道来看,很多案件的代理律师都被称为“死磕律师”,你对这一群体怎么看?卞建林:辩护制度和律师职业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www.e993.com)2024年10月26日。假如一个国家的律师水平很弱,辩护制度不健全,刑诉进步是不可能的。1979年制定刑诉法时,基本...
蓟门决策 | 周泽:刑事辩护的危机和出路
那时候,辩护律师们可能根本没有去想过审判公开的真正意义在于监督庭审,而且那个时候媒体不像后来这么发达,也没有自媒体,法庭审判实际上还是在一个没有监督的状况下进行的。那时虽然没有今天这些限制旁听的措施,也没有给家属几个旁听席位这样的限制,但还是出现了这些年曝出来的各种冤假错案,这实际上也还是没有有效监督...
对话大律师 | 张雪峰:跑一场看不到终点的马拉松
2014年2月24日,多年申诉等来一丝转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向福建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15年春夏之交,张雪峰、王殿学两位律师介入许金龙案,张雪峰成为张美来的辩护律师,“第一次见到张美来时,他表情木讷,眼神呆滞,谈起自己的冤案,很多时候会答非所问,再加上他的福建口音,会见时沟通相当困难。”...
法眼观澜 | 职务犯罪辩护解析与分享
非法取证是盘旋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幽灵,非法证据排除难是刑事案件的顽疾。凡冤假错案,必有非法证据存在。一般来说,由于职务犯罪证据体系中言词证据具有绝对的主导地位,所以作为前期无法介入的律师,要求排除非法证据的主要方法是申请调取监委调查阶段的同步录音录像和要求调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刑诉法修法及刑事辩护制度”研讨会在京成功举办
其次,他提出了深化审判制度改革的现实步骤:第一,公诉业务可引入律师承担部分工作,赋予律师完全的调查权;第二,建立独立的强制措施审查法院,他认为长期羁押是导致辩护难度增加和冤假错案的另一重要原因;第三,优化法官选拔制度,让法官从优秀律师中产生成为主要途径;第四,强化人民陪审员的决策权,大要案推行人民陪审团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