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过马路要推行吗
电动车过马路不一定要推行,但是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如果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如果没有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
邯郸多起电动三轮车被撞事故!
11月11日,邯郸馆陶,张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途经309国道一路口时,闯红灯径直驶入路口,横向道路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刹车不及,两车发生碰撞,三轮车侧翻,事故造成驾驶人身体受伤。6月11日,在广平县城区一处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从路口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出事故发生时,电动二轮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由东向西在机...
十字路口随意开,他们的眼里没有红绿灯!|闯红灯|四轮车|三轮车|...
10月2日,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经过大武口区建设街香港路红绿灯路口时,闯红灯与孟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该事故造成孟某受伤。案例四11月28日,一电动三轮车在浴山潭大街闯红灯左转行驶,与一小汽车相撞,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案例五12月2日,一电动三轮车,沿大武口区浴山潭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小沙路路口处闯红...
电动三轮车“自己”摔倒还与其他车辆相撞,这个责任谁来担?
交警根据勘查结果,最终认定转弯的李某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骑行三轮车摔倒的王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那么这样划分的依据是什么呢?电动车在摔倒前两车并没有发生接触,但是李某的抢行给电动车造成了险情,使其在避险时摔倒,说白了还是因为转弯没有礼让直行。当然,本起事故中,因为电动三轮车行驶速度过快,也在一定...
【夏季整治百日行动】汽车与电动车相撞 出了事故谁负责?
错!非机动车违法也须担责!7月14日10时24分许,冯某驾驶车牌号为晋D6**7Y小型汽车,在晋中市寿阳县朝阳街恒阳路口由西向南右转弯时与由北向南张某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和张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冯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红灯亮时...
右转不让直行!大货车与三轮车相撞酿惨祸
2021年1月9日13时52分许,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鲁城镇东石门村8号李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国道206线由西向东行驶至206国道与国铭大道交汇处右转弯时,与刘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刘某某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www.e993.com)2024年10月18日。事故发生后,肇事的货车驾驶人李某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医疗机构救援,并拨打122报警。
芜湖:推行“身份证”制度 对电动三轮车规范管理
昨天,在长江南路一个红路灯路口,记者看到一辆装有饮料的电动三轮车停在机动车右转道等直行红灯,在后方一辆右转出租车鸣笛催促下,索性闯红灯通过,险些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擦碰。在东郊路上,一辆红色的封闭式电动三轮车,在车后面贴着“接送孙子”标语,车辆也没有车牌,开车的是一位60多岁的老年人。这位老人...
斑马线上机动车与电动车相撞,责任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当然,不同的事故还要根据当时情况由交警做...
电动三轮车,并非“万物皆可载”
近日,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两名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均担责。拉货的电动三轮车遇上载人的,引发事故致人受伤2020年12月2日,颍上县刘集乡夏杨路丁字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两辆电动三轮车相撞。当时,徐某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由南向北行驶,车上载有超长木梯。由于这个木梯过长,对由西向北转...
电动车横穿马路 被直行汽车直接撞飞!
电动车高速横穿马路,被直行的汽车撞成碎片,整个身体腾空飞起,即使在人行道上过马路也不能这么人性啊,过马路要点,看清路况,慢行,客车正缓慢通过路口,三轮车明显超速,当发现客车的时候瞬间刹车导致车辆侧翻,司机摔进车轮下,遭到碾压,这种事故的发生,主要是三轮车超速及不观察前方车辆的行驶状况,只能看着自己被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