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及物权纠纷下,满足什么条件能主张居住权?
三是设立居住权不会对所有权人造成明显不公或损害,为了避免裁判结果造成所有权人的生活困难,法院可以根据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的经济情况,确定是有偿还是无偿居住。四是居住权期限应符合客观情况,需要综合考虑居住权人的年龄、身体状况,是否需要抚养未成年子女,及未成年子女年龄、就学等问题,并将期限在裁判文书中...
北京市居住权登记试行办法征求意见,七问详解“居住权”
三是居住权以无偿设立为原则,有偿使用为例外。而房屋租赁合同属于有偿合同,承租人需按照市场价格支付租金。问题4:办理居住权登记后,是否会对房屋买卖抵押有影响?《办法》明确,已办理居住权登记的,不影响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登记,另有约定的以约定条件为准。办理转移、抵押登记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告知受让方和抵...
居住权在执行程序中的适用
我国民法典将居住权确立为用益物权,分为人役型和用益型,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原则上也不得出租,一般无偿设立且期限较长,但也赋予当事人可以对居住权内容进行约定的权利。虽然民法典对居住权的移转和流通进行了严格限制,但强制执行并不以当事人之意愿发生转移,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情况下,强制执行往往违...
《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上述规定,居住权必须订立书面的合同,同时居住权以...
一家三代“争”房产,所有权&居住权,法院这样判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
房子不是你的,你也可以住,只要有了居住权
“因而,罗马法中的居住权具有扶弱、施惠的功能(www.e993.com)2024年11月11日。”张晓菊表示,通过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可以看出,设立居住权是以无偿设立为原则,有偿设立为例外。“原则上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张晓菊说。(完)举报/反馈发表评论发表设...
删去耕地不得抵押规定明确居住权无偿设立
而房屋租赁是合同法问题,虽然有租赁权,但仅仅是一个债权,而不是物权,租赁合同是有偿的。但是居住权是物权,需要进行登记,可以产生对抗其他权利的效力。“设立居住权的时候,双方的经济实力一般是不对等的,是强势一方给弱势一方设置居住权,因此要求无偿也是有道理的。”杨立新补充说。
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1合同方式(自登记时成立)●无偿(准用赠与合同规则)●有偿(准用双务合同规则)2遗嘱方式●自继承开始时设立●前提在于房屋能正常分配3裁判方式...
居住权是啥?您需要了解一下
一般情况下,居住权为无偿设立,居住权人不得出租该房屋。房屋所有者也可以约定有偿设定居住权、居住权人可以出租房屋。房屋所有者可以设定他人终生拥有居住权,也可以设定期限。但居住权人不得转让该房屋,其子女也无权继承该房屋。适用场景:上述场景中,如张先生未在居住权合同中明确约定李女士可以转租,则李女士仅...
浅议居住权的适用范围及权利冲突裁判思路
传统居住权属于人役权,一般为特定人群无偿设立,具有帮扶目的。但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笔者认为,该条文的“除外”情形可视为对居住权适用范围的扩张。居住权一般适用于婚姻家庭领域,为亲属或其他共同居住人无偿设立。在民法典颁布前,我国立法并未确立居住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