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中对“利用职务便利”的认定——以贪污罪、受贿罪、非...
被告人甲伙同他人职务侵占资金数额仅55000元,尚未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故其行为依法不构成犯罪,但其所侵占资金仍属非法所得,依法应予追缴”。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甲无罪。案例二甲诈骗案:被告人同时具有国家工作...
湖南衡阳蒸湘:让“黑财清底”、涉职务犯罪案款颗粒归仓
(通讯员冯旭谷江波)“彭法官,我愿意在4月30日前先缴纳81458.69元,余款30万元在5月7日前全部缴纳完毕。”2024年5月7日,被执行人向某某主动来到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缴纳了其职务犯罪罚金和违法所得共计381458.69元。2024年3月份以来,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雷霆出击”,综合运用多...
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2022年9月22日,天长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被告人胡某某犯贪污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2万元;以被告人许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以被告人李某某、苏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各并处罚金15万元。该案判决已生效。检察机...
刑法规则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及辩护要点
例如《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私分国有资产罪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
最高检发布10起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国有粮库主任、粮管所所长等企业负责人,实质上行使董事、经理职权,属于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的“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安排自己经营的企业借用其任职单位的资质从事粮食收储等经营活动,属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行为。检察机关办理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应加强与监察机关协作配合,注重检察一...
贪官被查后最关心什么?——一名“落马厅官辩护人”的刑案思考
根据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中罚金刑的判处,有最低限制,最高则可以达到贪污、受贿数额的2倍(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具体为2016年4月1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对贪污罪、受贿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应当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万瑾|行贿犯罪中不正当财产性利益的认定与追缴
第一种观点认为,“与犯罪相关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无论是直接收益,还是间接收益均要全面追缴”。例如,瑞典刑法典第36章第4条第1款规定,在经济活动中以犯罪手段获得利益的,应当宣告没收其中的价值。第二种观点认为,行为人将犯罪所得用于合法经营活动,以诚实劳动所获得的收益,宜认定为“合法财产”不应追缴。例如,我...
刘仁文:贿赂犯罪的最新修正及其司法适用 | 中国刑事法杂志202401
考虑到《刑法修正案(十二)》第6条对对单位行贿罪也新增了升格法定刑,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了与对单位行贿罪的刑罚相协调,修正案也增加...
行贿人“围猎”是政治重要“污染源” 食品药品、教育等领域行贿从...
在立法上规定从重处罚,具体包括七种情形: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为谋取职务、职级晋升、调整行贿的;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将违法所...
以案为镜丨为凑赌资侵蚀百万公款,潜逃四年终究逃无可逃
已经离职或者死亡的公职人员在履职期间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位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