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杀人怎么判?“危险分子”将纳规范管理
刑事强制医疗最早出现于1997年刑法第18条: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而“在必要的时候”由于规定过于模糊、抽象,缺乏技术层面的可操作性,使该规定难以落实,往往流于形式。此外,实践中,个别地区、个别人强行收治患者,导致当事人“被精神病”,人身权等受到侵犯。直到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
王强|刑事诉讼中的审判心理研究
必要的精神病护理知识宣传,再犯罪的有效预防,精神障碍患者强制医疗解除后的生存技能培训等均是亲属履行监护职能的必备要素。然而,精神障碍患者的犯罪和事后预防并不仅是亲属和法官的职责,需要社会多方力量的支持。构建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整体联动机制、落实分类管理措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一系列措施需要政府、社区、亲属等多方...
只要鉴定为精神病就能逍遥法外?刑事强制医疗程序有哪些重要性?
由此可知,在对强制医疗制度进行研究的时候,必须把精神病鉴定的相关问题予以考虑,这是法律层面所认可的必要性。此外,对疑似精神病人鉴定的相关问题贯穿强制医疗程序的始终,是把各阶段连接起来的轴线,无论是强制医疗的启动、决定、解除还是监督环节都离不开精神病鉴定(意见)。只有存在结果为患有精神病的鉴定,才可能开启...
强制医疗应当是行政强制行为
在刑诉法中继续规定,没有必要。这里还规定了强制医疗要由检察机关监督。这种强制医疗是行政强制行为,不是诉讼活动,可以由行政机关监督。
从两起精神病患者杀人和自杀事件,谈精神卫生法和强制医疗制度
《刑法》第18条规定:"对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刑事诉讼法》第284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构建刑事强制医疗案件二元化证明标准
理论界对强制医疗案件的证明标准研究分歧集中于证明标准的建构必要性和具体设计(www.e993.com)2024年11月26日。就证明标准的建构必要性而言,形成了必要说与不必要说的对垒。必要说认为,因为此类案件证明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应以证明对象的不同为基础,区分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不宜统一适用排除合理怀疑标准;不必要说则认为,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
施鹏鹏 周婧:强制医疗程序适用中的疑难问题及对策
可见,强制医疗程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审理为例外”。但强制医疗程序的公开与否,这涉及被强制医疗者的隐私权问题。对此,笔者认为,罹患精神病当然属于公民的隐私权,但可能对他人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患者不在此列,因为此一信息对于其他公民保护自身的人身安全极有必要,故涉及更为重要的法益,自然应对该隐私权予以...
我国精神病强制医疗之检察监督
但是,检察机关对于强制医疗检察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等方面并未作具体规定。在目前我国强制医疗程序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对保障强制医疗程序的顺利运行具有重大意义。以新修订的刑诉法对强制医疗程序的规定为视角,探讨强制医疗检察监督的必要性及目前面临的问题,继而提出几点完善建议。
论刑事强制医疗诉讼被害人的程序参与权
刑事强制医疗诉讼作为刑事诉讼的一种特别程序,其被害人具有双重地位,一般意义上的刑事被害人程序参与权保护的必要性契合刑事强制医疗诉讼被害人程序参与权保护的必要性,除此之外,还有其作为特别刑事程序应对其被害人程序参与权保护的必要性。刑事强制医疗诉讼被害人的程序参与权是被害人权利中一项最重要的权利,犹如基石之...
论我国现行强制医疗程序的现实与对策
代理人或监护人根据精神科执业医师的建议,决定将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二是保安性强制住院,即根据刑法第18条关于“政府必要时对不负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规定,实践中由公安机关决定对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实施的强制医疗;三是救助性强制医疗,即民政机关实施的对流浪精神病人和无家可归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