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小雪|重塑复制权: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训练的合法化路径
原因是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深度学习,是对他人作品思想、风格层面的学习,学习的对象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思想”而非“表达”,类似自然人阅读之后思考、吸收、再创作的过程,因此复制行为并未落入著作权专有权利的规制范畴,合理使用规则的豁免也无从谈起。现有研究大体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案:一是通过合理使用等豁免规则予以...
胡开忠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的版权争议及应对
面对技术革命引发的利益失衡格局,全球范围内已发生多起著作权人向人工智能技术研发者发起的诉讼,以期法律积极回应机器学习场景下的版权治理需求。在中国,2023年12月,四位绘画创作者向AI绘画软件Trik的开发运营者小红书发起诉讼,主张小红书未经许可将其作品用于AI模型训练并应用于商业用途,生成的图片在色调、笔触...
李梦菲|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物在著作权领域的权利归属及保护路径
此外,人工智能产生过程中至少涉及设计者、投资者、所有者、使用者等多重主体的参与,而现有法律体系尚未对人工智能创作物的著作权归属作出清晰界定,这就对现有知识产权法律理论产生较为严重的冲击,甚至可能影响各潜在主体之间利益平衡,最终阻碍科技文化领域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综上,有必要对著作权归属、著作权保护...
人工智能生成物能否得到版权法保护?
目前存在三种主要观点:一是认为人工智能大模型本身能成为作者,生成的内容自然构成作品;二是否定说,认为AI生成的内容通常不构成作品,特别是美术作品;三是折中说,认为只要AI生成的内容能体现作者的独创性贡献,即可视为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朱阁表示,法院最终采纳了折中观点,认为涉案图片通过原告对画面元素和布局的选择...
王颖|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版权法规制
此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威科先行数据库生成报告的著作权纠纷案时,法院主张涉案生成报告不是自然人创作的,因此不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类似地,在Thalerv.Pearlmutter案中,Thaler使用自创的AI系统生成图片(“ARecentEntrancetoParadise”)并以AI为作者,自己为雇佣者,申请该图片作品登记。对此,美国版权局...
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版权法规制|王颖
各国立法对策亦有所体现,日本法曾讨论建立类同商标制度保护人工智能创作物权利的新注册制度,以代替著作权,或通过修订日本《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禁止擅自利用(www.e993.com)2024年11月27日。当然,一些国家的版权法为人工智能作品保有开放性制度空间。例如,可以投资为由纳入邻接权的保护,如澳大利亚版权法规定了自然人作品和非自然人作品。除此之外,...
破除人工智能成为法律主体的臆想
伴随对人工智能生成作品著作权归属的争论以及具身智能的发展,关于人工智能是否应当被赋予主体地位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2024年8月16日,光明日报理论版刊发的《人工智能成为法律主体不存在理论障碍》一文,提出若干观点支持赋予人工智能以法律主体地位。对此,笔者有不同认识。笔者认为,“不存在理论障碍”并不意味着就...
国内首例AI生成图片著作权案判决生效,未来AI会成为知识产权主体吗?
随着AIGC(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蓬勃发展,AI创作成为常态。在现行著作权法框架下,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著作权法都强调“人”的主体地位。AI不是人,AI创作作品无法受到保护,这些结论似乎是理所当然的。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国内首例‘AI文生图’著作权侵权案”上月入选2024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十个重大...
关春媛|生成式人工智能版权主体拟制路径与规则完善
当下,生成式人工智能主体资格困境已经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换言之,亟须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是否具备法律主体资格以及具备何种法律主体资格。受人类中心主义思维影响,著作权法体系的构建以自然人为核心,学界对人工智能主体资格的探讨总绕不开“人类中心主义”的约束和限制。反对赋予人工智能主体资格的观点多以此为基础,认为...
互联网法治 |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保护路径分析
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进行“必要安排之人”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分析,著作权归属的结果也不同,人工智能应用的开发者、投资者与使用者皆有可能成为权利人。如果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属于前述主体共同“必要安排”的结果,则属于前述主体的合作作品。使用者利用AI生成文字、图片、视频时,具有独创性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在固定于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