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评论他人,是否侵犯名誉权?法院判决来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被告在原告朋友圈里发表的“几十岁的人还在外面偷人”之评论,一般社会公众的认知即是指贬损、侮辱原告名誉的含义,对原告作为女性这一自然人主...
“名誉感”受损就会侵犯“名誉权”?
法院审理认为:名誉权被侵犯,应当以行为人实施了侵害行为,且该侵害行为导致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为标准,而非以当事人的主观感受为判断标准。具体到本案中,李四是否构成侵权,应当根据李四是否实施了侮辱、诽谤等毁损名誉的行为,张三的社会评价是否降低,李四的行为与张三社会评价降低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李四主观...
《参考消息》投诉我侵犯名誉,指出你们的错误,就是侵犯名誉?
名誉受损那是因为你把错给指出来了!官架子大得很呢!这就是那种典型的官僚思维:我能犯错,但你不能讲;你讲了我的错,那就是损害我名誉。我就算犯了错,只要你不说,错就不存在;就是你说了,才让我们有了错!这就叫侵犯名誉!嘿,不愧是国家级的、有分量的媒体啊,那把黑的说成白的、把鹿说成马的本...
言论自由?还是侵犯名誉权?看法院怎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
【以案释法】利用网络侵犯名誉权?道歉+赔偿!
以案释法利用网络侵犯名誉权?道歉+赔偿!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见法院对财产、房屋等进行强制执行,如果遇到拒不履行裁判文书中要求的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停止侵权等行为,那该怎么办呢?且看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执结的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蒋某、石某、郑某三人与刘某本是好友,经常一同游玩并在网络平台发布视频。
名誉权被侵犯,该怎么办?|BRTV《民法典通解通读》
在文艺作品中,何种行为属于侵犯名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规定,行为人发表的文字、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了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www.e993.com)2024年10月6日。行为人发表的文字、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
以案说法|“视频”是假的?名誉权被侵犯怎么办?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本案中,刘某在抖音平台发布的不实信息,引发了他人对灵宝市某公司的负面认识,其行为侵犯了该公司的名誉权,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民依法享有言论自由,但...
“网络大V”言论侵犯他人名誉权,法院:道歉、赔偿
红网时刻新闻6月19日讯(通讯员蒋娟艳记者肖依诺)在社交网络拥有影响力,不见得是“无冕之王”,反而得更加谨言慎行。近日,会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网络大V”发表言论侵犯他人名誉权的纠纷。原告为知名人士王某,被告杨某是新浪微博上拥有几十万粉丝量的博主。因杨某在“微博”平台上发布了一篇点评王某...
如何避免侵犯他人名誉权?
二、尊重他人的名誉权1.谨慎言论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言论或评论时,要慎重考虑是否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避免恶意中伤、编造事实或散布虚假信息。事实和真相应该是言论的基础,言辞应该客观、理性、得当。2.尊重隐私避免公开他人的私人信息,如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尊重他人的隐私,避免滥用个人信息,以免对他人名誉造...
在网络平台发布关于他人不实言论,可能涉及侵犯他人名誉权,要担责!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本案中,被告王某某向杨某某披露二原告未经证实的信息,被告杨某某将该内容以文章形式发表于网上,文章内容并没有证据证实,对两原告的名誉造成了损害。被告王某某主观上是希望发表该文章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杨某某作为媒体工作者,应当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