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三复奏”制度的建立
《隋书》中提到的“开皇十五制:死罪者,三奏而后决”,便是对当时的死刑复奏制度的描述。“三复奏”的死刑复奏制度既能有效防止滥杀错杀,又有利于保证皇帝在司法上的最高批准权、审核权和裁判权,对于维护封建法制的统一十分有益。但非常可惜的是,隋文帝的继任者隋炀帝残暴无道,不仅没有连续地执行这一制度,反而带...
焦利丨从狄仁杰故事看唐代司法制度
为保证执法官员切实执行死刑复奏制度,《唐律疏议·断狱》还规定“诸死罪囚,不待覆奏报下而决者,流二千里”,如不等朝廷的最终核准就处决人犯,执法官员流放两千里。即使皇帝批准了死刑判决,也要等到诏书到达三天后才能执行。如敢提前行刑,则判处徒刑一年。死刑复奏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得皇帝有足够的时间去思考是否必须...
弘扬中国传统司法的制度理性(学术随笔)
唐代实行死刑复奏制度,地方死刑案件要三复奏。清代一般死刑监候案件都要经过秋审复审再予决断。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安定,必然要追求司法之“平”。“平”就是公平,就是合理,反映了中华法系的秩序观和正义观。同时,在哀矜折狱、恤刑等思想指导下,“平”也蕴含着重生、钦恤的意味,表现为在拷讯、定罪、量刑中要相对...
限制死刑
死刑复核是中国古代独具特色的死刑救济制度,受到历代统治者的高度重视。该制度创设的主要目的就是更好地贯彻慎杀理念,确保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并使刑杀大权牢牢掌握在中央和最高统治者手上。死刑复核与死刑复奏制度不同。死刑复核一般在死刑尚未定判之前进行,属于刑事审判程序;死刑复奏则往往在死刑确定之后、判决尚未...
从狄仁杰故事看唐代司法制度
即使皇帝批准了死刑判决,也要等到诏书到达三天后才能执行。如敢提前行刑,则判处徒刑一年。死刑复奏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得皇帝有足够的时间去思考是否必须判处死刑,且在此期间案情如有变化还可以及时纠正。这是避免冤假错案、避免冤杀无辜的一种很好的制度安排。
《法律文化研究:中华法系司法案例专题》主编导读
死刑复奏制度是指执行死刑判决前奏请皇帝批准的制度,于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www.e993.com)2024年11月19日。《魏书·刑法志》记载:“当死者,部案奏闻。以死不可复生,惧监官不能评,狱成皆呈,帝亲临问,无异辞怨言乃绝之。诸州国之大辟,皆先谳报乃施行。”至隋朝确定为死刑须经“三复奏”方准执行。《隋书·刑法志》载:“(开皇)十五年制...
人民日报整版探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唐代实行死刑复奏制度,地方死刑案件要三复奏。清代一般死刑监候案件都要经过秋审复审再予决断。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安定,必然要追求司法之“平”。“平”就是公平,就是合理,反映了中华法系的秩序观和正义观。同时,在哀矜折狱、恤刑等思想指导下,“平”也蕴含着重生、钦恤的意味,表现为在拷讯、定罪、量刑中要相对...
包拯真的有权力当堂铡人吗?宋朝时期的死刑复核和死刑复奏制度
执行阶段的死刑复奏:执行前需报经皇帝核准如果说死刑复核限制了剥夺了各地司法主官的终审权,那么死刑复奏便是限制了各地官员的执行权。宋朝时期,在执行死刑之前,必须经过皇帝勾决才能执行。与死刑复核制度一样,死刑复奏制度同样诞生于北魏太武帝时期,而目的同样是为了限制地方官员的杀人权力,《魏书·刑罚志》有载“诸...
容易冲动杀人,事后再次反省,唐太宗对死刑复奏制度的贡献有多大
自西周初年周公提出“慎刑恤罚”以来,慎刑思想就成为古代刑事政策之一。特别是在死刑的适用上,要求以严格、周密的程序来最大程度减少冤案的发生。死刑复奏制度就是这一思路的具体制度化体现。唐太宗并不是死刑复奏制度的首倡者,但他对死刑复奏制度的完善贡献很大。
唐太宗错杀张蕴古与唐代死刑复奏制度
死刑复奏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华法系特色的死刑执行制度,即已经被判处死刑的人犯,在行刑之前要再次奏请皇帝核准方可处死,以免错杀。这一制度确立于北魏时期。隋朝文帝开皇十五年(595年)又出台三复奏,“死罪者三奏而后决”,死刑执行前要向皇帝请示三次。但隋文帝立法不守法,屡屡滥杀朝臣,“三复奏”形同虚设。只有到了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