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如何理解保险免责条款中的“故意行为”?
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免责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故意行为”抗辩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故意行为”并未作出进一步明确、清晰的约定,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对该免责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根据日常经验法则该“故意行为”应理解为故意造成事故发生的行为,而不能延伸解释至事故发生后的逃逸行为。
百万医疗哪些情况不赔?免责条款深度解析,附应对建议
3.醉酒、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不赔,这些也是意外险、重疾险里常见的免责。酒后发病的情况并不少见,但喝酒和醉酒是有区别的,有些医疗险条款中写出了“醉酒”的定义,以血液酒精含量或以状态来界定:无证驾驶的后半句也要提醒大家注意,根据驾驶的车辆不同,人要...
保险公司未尽提示说明义务,不能免除责任?
也有的法院认为酒驾虽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但免责条款,需保险人对投保人进行提示后才生效,因此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例2.某保险公司在销售一款健康保险产品时,未对其中关于既往病史的免责条款进行充分提示与明确说明,导致投保人在未充分了解该条款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后投保人因既往病史引发的疾病申请理赔...
案说保险法|保险人有义务单独告知“隐藏式免责条款”
2.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约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时保险人仅就限定比例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免除了保险人在法院判决认定被保险人所负事故责任比例超出该条款限定比例时对超出限定比例部分的赔偿责任,属于免责条款。3.未标注或提示为免责条款但暗含免除责任情形的隐藏式免责条款,保险人应...
保险免责条款中被保险机动车“改变使用性质”应如何认定
民法典》第49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对保险合同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说明义务的告知对象为投保人,对一般格式条款的内容进行提示说明要达到使投保人理解条款涵义的标准,而对免责格式条款进行明确说明,则需要使投保人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有清醒的...
高院再审明确,保险标的用途改变,即使保险公司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也...
原审法院以免责条款未加黑加粗为由认定某保险支公司对案涉免责条款未尽提示说明义务,适用法律错误(www.e993.com)2024年11月10日。请求法院判令: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某保险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向陈某某赔偿179323元,超过交强险限额的损失53609.71元,由杨某某、朱某某承担。杨某某辩称:保险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同时其并非全职驾驶网约车,只是...
收藏!人民法院案例库首批39件保险纠纷争议案件裁判要旨
当然,对于司法实践中,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时的“重大”和“故意”如何认定,以及何种条款属于“免责条款”等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亦给出了指导性意见,对于定纷止争,起到了较好的引领作用。此外,案例库亦给予了保险公司向代理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说不的底气,参考案例明确,对于因代理人行为造成保险公司损失的,保险公司...
以电子保单非本人签字为由,主张免责条款不生效?法院会支持么?
鲁法案例2023710(图源网络侵删)司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人以电子保单非本人签字为由主张免责条款不生效,法院如何判决?案情简介2020年5月23日,冯某通过手机APP为其小轿车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其中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为181009.2元,且不计免赔;保险期间自2020年5月31日...
在研究了上百例1型糖尿病拒赔案例后,我发现这两个字很关键
1.保险合同所承保的重大疾病,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疾病或疾病状态或者手术,因此,不能简单地以诊断或医院评价为“1型糖尿病”的措辞,就认定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应当尊重保险合同约定。2.条款中对“1型糖尿病”的认定和条件是对保险责任范围的界定,属一般条款,并非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无需进行提示说明,也不...
审理交通事故纠纷裁判观点汇编第二辑:保险赔偿与免责事由
保险公司有提示与明确说明的责任,否则免责条款不生效。关于提示,保险人应向投保人出示或提交保险条款;保险条款中对争议条款应当以显著的方式标注出来(如字体大小、加黑加粗与否、排版清晰与否),否则不生效。关于明确说明,对法律禁止性事项,减轻保险人对说明义务的举证责任;对其他事项,保险人须证明其已经说明争议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