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以房养老”却被子女卖掉房产?法院这样判→
2021年2月,她与女儿秦某(化名)签订了一份《承诺书》,写明:母亲张某自愿将自己名下的案涉房屋,以无偿赠与的方式赠送给女儿秦某,但保留自己有生之年在此赠与住房内永久性居住的权利。女儿秦某也郑重进行了承诺,表示在接受赠与后,保证对母亲尽生养死葬、赡养和善待义务,并且保证母亲在案涉房屋内永久居住的权利。
法官说法丨“唯一住房”是否等同于“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到八年租金的。”...
居住权在执行程序中的适用
当居住权作为执行标的或附着于执行标的之上时,不应拘泥于居住权的人役性,而应专注于居住权的用益性,承认居住权具有对价属性。在居住权难以实现或与其他权利冲突时,由执行法院结合居住权的制度基础和立法目的,平衡协调居住权的人役性和用益性,根据居住权的权利状态、范围、期限和居住权人的收入水平等因素,对居住...
她普法|设立了居住权的房产,能被执行吗?
首先,即使张某撤销房产买卖合同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但由于过户登记未被撤销,涉案房产仍登记在谭某名下,张某应在依法撤销涉案房产登记,并登记回转至刘某名下之后,方可继续申请执行涉案房产。其次,谭某将唯一住房赠与女儿刘某,且双方有协议约定谭某对涉案房产有永久居住权,在赠与合同附有终身居住的条件下,刘某有...
【以案释法】老人将房产赠与女儿,却被转手出售!房子还能要回吗?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磊介绍,老人撤销对子女的赠与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形:一种是本案所属情形,即赠与人赠与受赠人财产的时候,在赠与合同中约定赠与人保留对房屋的居住权,该赠与在性质上应认定为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没有履行保留赠与人居住权的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法律依据为: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
判对了案件,也判暖了人心
一边是案外人第二师医院的占有使用权,一边是申请执行人成衡资产公司的抵押权,98套房屋上,两个权利的斗争你来我往,执行异议之诉从巴州中院一路打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双方谁都不服输(www.e993.com)2024年11月8日。房子住不安稳,心也跟着起起伏伏。医院领导一边安抚职工情绪,一边给职工“打预防针”。98套房屋的命运到底如何,...
...被儿子诉请搬离唯一住房 荣昌法院判决该男子对住房享有居住权
李某提出为其设立居住权,虽未与李小某签订居住权合同,但是基于涉案房屋是李某与杨某二人购买的来源情况,李小某对李某的法定赡养义务,以及涉案房屋是李某目前的唯一住房等理由,应通过法定方式为李某在涉案房屋上设立居住权。法院据此判决李某、杨某将涉案房屋过户给李小某,同时,李某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李...
男子被儿子诉请搬离唯一住房 法院判决该男子享有居住权
近日,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李小某诉被告李某、杨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作出判决,李某、杨某将涉案房屋过户给原告李小某,同时,李某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李某、杨某原系夫妻关系,李小某是二人的婚生子。2014年6月26日,李某和杨某自愿离婚,双方签订自愿离婚协议书约定:婚生儿子李小某由男方李某直接抚养生活...
欠债不还 “唯一住房”能否申请执行?法官表示:三种情况下可拍卖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被执行人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在均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与被执行人居住权的前提条件下,唯一住房满足法定情形是可以拍卖的。”法官表示。
唯一房产赠与儿媳却要被扫地出门 法院判决保障老人居住权
崇川法院在审理中查明,两原告系无偿取得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两被告系案涉房屋原有产权人,且目前名下亦无其他住房。该院认为,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尽管两被告的儿子已经死亡,但其儿媳、孙子从两被告处无偿取得案涉房屋产权,应当对于两被告在案涉房屋的居住、使用现状予以尊重,其对物权的行使不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