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起意坐庄与他人对赌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借助线上既有赌场与其他参赌人员进行线下对赌的行为,在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为犯罪的情况下,应当追寻刑法关于开设(协助开设)赌场罪的本意,秉持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的谦抑性精神,以治安违法进行处理。注释:[1]参见任志中:“第351号陈宝林等赌博案——网络赌博中“开设赌场”的行为及相关共犯的认...
被雇佣人实施的行为未达到犯罪的程度又超出授意的范围,对雇佣人应...
如果被雇佣人在实施雇佣犯罪的过程中又另行实施了雇佣之罪以外的他种犯罪,对此,雇佣人和被雇佣人之间就该“过限的行为不存在共同犯罪关系。因为,就该“过限的行为”而言,双方没有共同故意,被雇佣人单方的“过限行为”超出了雇佣人的雇佣意图和要求之外。对此,雇佣人只按其所雇佣的犯罪负刑事责任,而过限行...
魏东:人工智能算法安全犯罪观及其规范刑法学展开
人工智能犯罪的行为定型及其相对应的违法形态如果可以在刑法教义学意义上规范化、类型化,可以遵从行为定型论、违法类型论和犯罪形态论等刑法教义学原理,即可获得有效性确证。尽管刑法上的法益论是违法论的重要实体内容乃至方法论内容,但是在刑法教义学上行为定型论和违法类型论具有突出的规范性特点,因而在法益论的基础上...
如何理解和认定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
通谋之后,各共犯基于在通谋中所形成的共同犯罪故意而实施的一切行为都是共同的犯罪行为。故对于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无论是事前提供帮助还是事后提供帮助,也无论是为实行犯罪提供帮助,还是为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提供帮助,只要帮助人与犯罪实行人之间事前有通谋,那么,该帮助行为都是共同犯罪中的组成部分,是在共同犯罪...
典型案例 | 《人民法院案例选》:共犯过剩的处理
在共犯过剩情形下,行为人虽然在客观上实施了超限行为,但对其他行为人的犯意升级处于非“明知”状态时,不能推定其对超限行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因此,在超限行为范围内不成立共同犯罪。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分阶段处理帮信罪与关联犯罪竞合难题
一是是否构成信息网络犯罪共犯(www.e993.com)2024年10月19日。判断的关键在于对帮助行为“深度参与性”的考量,具体应基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结合主观和客观两方面予以分析。其一,主观上的意思联络和明知程度。信息网络犯罪不同于传统共同犯罪,各个犯罪环节中行为人通常不存在明确的双向意思联络,可能只是单向犯意联络的片面共犯,这也引发学界对片面共犯的...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明知”的认定
是否意味着如果按照共犯处理较重的话,那么按照共犯论处更具有合理性呢?其实不然,该条的立法本意应当是在实施帮信罪的过程中,可能还涉及其他的犯罪类型而言的,并非是针对共犯而论。因为我国刑法分则条文的设立采取的是“一人犯既遂罪”的模式,行为人是否构成共犯,除了刑法分则条文特别规定外,应当按照总则关于共犯规定的...
如何区分走私行为是间接走私还是走私罪的共犯
《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在购私行为中,符合两人以上共同的犯罪故意。购私人构成走私罪共犯,最典型的就是在走私行为实施之前,与走私人就走私进行了通谋,并参与了走私行为。
75号咖啡丨从“第64条”看刑法中的作案工具
除此之外,我认为还有四点考量因素:一是犯罪行为的轻重,往往犯罪行为性质越重,造成后果就越重,作案工具认定和处理就要从严,如扫黑除恶案件;二是犯罪工具对犯罪行为的作用大小;三是犯罪工具本身属性是否属于专用性;四是行为人将工具投入犯罪时的心理状态,如果主观认为为了达到犯罪目的,所持器械必不可少,那么工具性质...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前科劣迹、累犯等从严处理情节;(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方式,是否被通缉到案,或者是否因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而被逮捕;(五)是否有不在案的共犯,是否存在串供可能;(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认罪认罚、自首、坦白、立功、积极退赃、获得谅解、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