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别在朋友圈干这事了 多名保险代理人中招被罚
不得进行不实陈述或误导性描述,不得片面比较保险产品价格和简单排名,不得与其他非保险产品和服务混淆,不得片面或夸大宣传,不得违规承诺收益或承诺承担损失。总之,保险代理人经所属机构授权后,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但是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活动应符合金融营销宣传等有关规定。本文源自:险联社...
小康人寿“高管微课堂”风险提示:合同文本要看清,谨防误导和误听
首先,在购买保险产品前,应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核心条款是消费者必须清楚掌握的重要内容,比如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待期、保险金额、交费期限、保险期限、续保条件等;合同中加黑或加粗字体内容,可能会影响消费者权益,是消费者必须关注的重点内容;合同中的专业术语,消费者也要做到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其次,在购买保险...
严禁“0”费率 监管部门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
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障责任、免赔责任、免赔额、赔付比例等内容是产品的重要保险责任,不得违规通过批单、批注等方式进行随意更改,其他保险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消费者做好提示工作,严禁销售误导。针对第三方销售渠道管理,《通知》提出,各保险公司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第三方销售渠道管理。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的...
互联网保险“低进高出”,消费者吐槽“保了个寂寞”
记者按张国盛提供的投保链接,找到了这款百万医疗险,这款每期保费1.2元、一共12期的产品,号称可以提供600万元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300万元一般治疗保险金、12万元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等5项赔付保障。1.2元即可享受高达600万元的保险保障,产品吸引力惊人。然而,支付1.2元并开通续费后,自动扣款范围变成了1元~4000元。...
以案说险:谨防保险业务员隐瞒重要信息、代抄风险提示语
一是确认好合同重要信息再签字。保险消费者应理性对待销售推荐行为,在抄写风险提示及签字确认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认真评估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切勿盲目签字确认,更不要让他人代签。二是认真对待保险公司回访。回访制度不仅督促保险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有助于固化关键销售过程,以便产生纠纷后查明事实。
监管出手!这些保险宣传语不能再用了!
这些保险宣传语不能再用了!7日,中新经纬从业内获悉,近期保险监管部门向保险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以及《关于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有关风险的提示》(下称提示)(www.e993.com)2024年10月20日。监管在通知中指出,部分保险公司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存在产品设计不审慎、销售管理薄弱、客户服务不到位等...
【提示】市消保委发布《“快处易赔”车险理赔服务指引》,附操作...
六、“快处易赔”责任选错了怎么办?答:发生责任选错时,全责方尽快联系承保公司,在保险公司指导下处理。七、为什么显示的保险信息不正确?答:可能存在新车上牌后,车牌号未及时批改,导致无法调取正确保单,还有可能操作时发生OCR识别错误等原因,建议及时联系承保公司,在保险公司指导下处理。
...3·15消保宣传“以案说险” —关于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风险提示
提示二:在与保险销售人员沟通过程中,一定要将保险产品的投保条件、保障范围等内容了解清楚,并尽量留存电话录音、微信对话截屏等内容,以便后期发生理赔争议时举证,避免因销售人员过失而导致自身权益受损。提示三:保险产品一般均设有犹豫期(一般为10天或15天,具体以投保规则及条款为准),犹豫期内退保可全额自费。如消费...
湖南人保财险以案说险:审慎购买金融产品,避免销售误导
2.理性投保,立足自身需求。消费者应该保持警惕,审慎对待销售人员的推荐,要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保险需求理性购买保险产品,不要盲目跟风,避免被眼花缭乱的营销手段迷惑。3.仔细阅读投保单、投保提示、免责条款等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
人保财险株洲市分公司以案说险: 谨慎购买金融产品,避免销售误导
2.理性投保,立足自身需求。消费者应该保持警惕,审慎对待销售人员的推荐,要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保险需求理性购买保险产品,不要盲目跟风,避免被眼花缭乱的营销手段迷惑。3.仔细阅读投保单、投保提示、免责条款等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