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检察监督 遏制“高墙腐败”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3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启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剑指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要求重点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情况,严查背后的司法腐败。按照高检院印发的《关于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通知》,活动将在5月底结束清理...
最高法发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
要求有履行能力的罪犯必须在履行完后方可减刑、假释;确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不认定确有悔改表现,不予减刑、假释;确无履行能力的,不影响对其悔改表现的认定。《规定》还明确罪犯被裁定减刑、假释后,发现其虚假申报、故意隐瞒财产,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减刑、假释,完善了有关配套制度。针对司法实践中履行能力判断难的...
司法部:倒查近三年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案件
司法部:倒查近三年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案件新快报讯日前,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严格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犯罪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遏制、防范以权、花钱“赎身”、逃避惩罚或者减轻惩罚的问题。昨...
最高法最新司法解释:贪贿被判终身监禁不得减刑
对职务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以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等依法应当从严控制减刑、假释的罪犯,新增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从严的规定。《规定》对于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减刑条件有着严格规定,例如明确了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
减刑假释检察监督 遏制“高墙腐败”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3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启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剑指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要求重点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情况,严查背后的司法腐败。按照高检院印发的《关于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通知》,活动将在5月底结束清理...
如何申请减刑、假释?
死刑缓期执行减刑: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罪犯未故意犯罪,且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可在二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否则,一般减为无期徒刑(www.e993.com)2024年11月23日。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减刑:罪犯在服刑期间需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方可考虑减刑。重大立功表现则应予减刑。
对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规定的解读
1.对于职务犯罪案件系从严掌握,即使履行了一部分财产,但履行财产的比例太小、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有退赃条件而不主动退赃的不能认为有悔罪表现,从而不予减刑、假释;2.对于非职务犯罪案件,新规施行前即使财产性判项未履行完毕,结合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
以案说法!青岛中院发布减刑、假释工作白皮书和典型案例
罪犯安某,因犯诈骗罪,于2014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2017年至2020年减刑三次,共减刑一年八个月。已执行刑期十年一个月。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安某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没有再犯罪危险为由,报请对其予以假释。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安某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
【普法宣传】最高法发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
第十一条因犯罪行为造成损害,受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应对相关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判项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并结合本规定综合判断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承担民事赔偿义务的罪犯,同时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义务。对财产不足以承担全部民事赔偿义务及罚金、没...
雷政富出狱,网友质疑:“赃款未退清为何能减刑?”
关于雷政富等职务犯罪罪犯,《规定》中也明确将积极退赃与否作为体现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重要标准。《规定》第三条指出,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此外,《规定》第七条也显示,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