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案件中概括性故意认定分析
受贿案件中,有时会存在这种情况,受贿人不直接收受请托人财物,而是授意请托人去帮助自己完成某个特定事项,请托人为完成这一事项花费了钱款,但受贿人对具体过程及费用数额等并不具体知情,这种双方之间请托事项不确定、输送利益不直接、数额只有概括性故意的情况下,对于能否认定受贿、受贿数额如何确定等存在争议。有这样...
今日释法:“请托行为”的法律认定
1、违法请托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序良俗,其引发的纠纷不是民事法律纠纷,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审理的范围,从而驳回诉讼请求;案例的裁判导向就是持有这个观点。2、构成给付型不当得利,属于因不法原因而给付的,受害人不得请求返还。(三)如果请托事项违法,且当事人以非法...
请托人给中间人“活动经费”怎样定性
因此,即使事前双方没有商议、事后中间人也未告知请托人,结合实际发生的结果,将中间人留存的“活动经费”认定为请托人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将转送的“活动经费”认定为请托人行贿犯罪,符合请托人的主观认知。对于中间人而言,同样如此,其清楚“活动经费”是请托人委托自己通过国家工作人员完成谋利事项的对价,其中包含了...
收钱没办成事的行为如何认定?
还做了进一步扩展性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前后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受请托之前收受的财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一并计入受贿数额。”此规定相当于将连续收受财物作为一个整体,只要其间发生了具体请托事项,则此前的“感情投资”也作为受贿数额一并予以认定。
“请托办事”案件财产处置的法律适用研究
更重要的是,法院在拒绝为“违背公序良俗”的请托方提供法律保护之时,已实际上在更大程度上保护了违背公序良俗的受托方,使其免除未履行请托事项后的还款责任,形成“不法给付即合法收入”的悖论,显然并非合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3.动态平稳层面
委托他人“理财”是否构成受贿 从杨彬案说起
委托理财型受贿的数额认定,应当对行受贿双方达成的合意内容,即对“收益”的收取情形进行判断(www.e993.com)2024年10月23日。需要注意区分两种不同情形:一是请托人没有实际用款需求或理财计划,仍然送给国家工作人员高额“收益”的,应当将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的全部“收益”数额认定为受贿数额;二是请托人具有实际用款需要或投资理财计划,但给予国家...
多次收受的小额财物是否累计计入受贿数额
实践中,国家工作人员多次收受小额财物,受贿数额应当累计计算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第一,国家工作人员多次收受多名有具体请托事项人员小额财物的,如果每次收受的财物都与明确具体请托事项对应,应当将行为人多次收受的财物累计计算,累计后达到定罪标准的,即可以依法定罪处罚。第二,国家工作人员受请托之前虽然收受了...
接受逢年过节感情投资行为如何定性
一、认定感情投资型受贿需注意的问题实践中所谓感情投资型贿赂,是指行贿人以人情往来为名长期向国家工作人员馈赠财物,没有具体请托事项,也不要求立即回报,而是期望在与国家工作人员建立一定的感情基础后,在将来不确定的时间,请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其谋利的行为。感情投资型贿赂作为一种常见多发的贿赂犯罪,往往...
身兼双职滥用职权如何定性从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原副...
虽然周可兴之后将该5万元退回,但因其退款行为是发生在接受请托事项三年后,且是在田某某认为周可兴已经无法帮助自己解决请托事项并向周可兴要回行贿款的前提下进行的,不符合收受财物后及时退还的情形,故不影响周可兴受贿既遂的认定。3周可兴兼具郑州工程技术学院事业编制公职人员和郑州工院资产公司总经理双重身份,其...
身兼双职滥用职权如何定性 从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原副...
虽然周可兴之后将该5万元退回,但因其退款行为是发生在接受请托事项三年后,且是在田某某认为周可兴已经无法帮助自己解决请托事项并向周可兴要回行贿款的前提下进行的,不符合收受财物后及时退还的情形,故不影响周可兴受贿既遂的认定。3??周可兴兼具郑州工程技术学院事业编制公职人员和郑州工院资产公司总经理双重身份,...